*小区无管道设施→小区委派负责人→小区负责人落实申报户数(不低于30%)→签订合同→小区庭院管、户内设施施工→工程验收。 | ||||||||||||
*小区管道设施已敷设到位后,按如下流程申请个人安装。 | ||||||||||||
*报装 | ||||||||||||
准备资料→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报装→上门安装 | ||||||||||||
条件 | 费用 | 需提供的资料 | 注意事项 | |||||||||
未缴纳工程安装费 | 按现行价收取 | 1、业主身份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 3、我公司合作银行借记卡(用于普表气款扣款); 4、如为代办需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
1、安装用气点满足一厨一卫生间使用,一次安装完毕,燃气管不能穿过卧室。燃气具使用场所需与卧室进行有效隔离; 2、暗厨房(无直通户外的门窗)需安装报警器、联动切断阀、联动抽风设备设施连锁(抽风设备可选择排风扇、按键式抽油烟机等,但触摸式抽油烟机不能联动); 3、敞开式厨房户型用户需将厨房与客厅进行物理分隔,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与自动切断阀门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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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工程安装费 | 出示票据 | |||||||||||
*开通 | ||||||||||||
完成装表、燃气具安装→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开通或拨打服务热线预约→上门开通 | ||||||||||||
条件 | 注意事项 | |||||||||||
1、完成燃气表安装;
2、完成燃气具安装。 |
1、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器具气源适配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南宁市使用的燃器具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并张贴的管道天然气气源适配证及安装合格证,方能开通使用天然气; 2、如开通过程中涉及所需的材料(波纹管材)请自备费用;
3、如以下情况之一的燃具不予改造: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政府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燃具,包括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嵌入式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等。 ·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液化石油气灶具和热水器。 ·未达到或不可判定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形及燃烧器外观严重变形、烧损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燃具。 ·安装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未能在转换前实施整改的。 ·其它公司认为不应予以改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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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费缴纳 | ||||||||||||
用户类型 | 条件 | 交费地点 | 注意事项 | |||||||||
IC卡表居民用户 | 已开通用气 | 1、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 | 缴费需持IC卡,每张燃气卡只能在与之对应的燃气表上使用。 | |||||||||
2、我公司合作银行柜台或自助终端。 | ||||||||||||
抄表居民用户 | 1、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 | 1、已办理银行代扣用户,需保证每月20日前银行账户上有足够交纳; | ||||||||||
2、委托我公司合作银行代扣; | 2、未办理代扣的用户,请于每月10日前到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交清欠款; | |||||||||||
3、农业银行网点柜台凭燃气“用户号”缴费。 | 3、逾期不缴费,将按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条例不超1%加缴范围,我司每日收取欠费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 |||||||||||
4、自逾期之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交清气费的,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止供气。 | ||||||||||||
工商业用户 | 1、点对点转账; | 1、请于每月8日前到南宁客户服务中心或转账结清上月气费; | ||||||||||
2、在农业银行网点柜台凭燃气“用户号”缴费。 | 2、逾期不缴费,将每月收取欠费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我公司有权停气。 | |||||||||||
*补办IC卡 | ||||||||||||
准备资料—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 ||||||||||||
办理条件 | 需要提供资料 | 注意事项 | ||||||||||
遗失或补卡 | 办理人身份证 | 如房产已转让但没有办理管道燃气过户手续,请你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过户。 | ||||||||||
*补气 | ||||||||||||
记录燃气表数据——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 ||||||||||||
补气类型 | 提供资料 | 注意事项 | ||||||||||
气量丢失 | 1、IC卡; | 1、银行充值气量丢失,充值当天因数据还未传送至我公司,第二天才能补回丢失气量; | ||||||||||
2、燃气IC卡表机表、卡表读数。 | 2、可另行充值应急。 | |||||||||||
换表/换计费器补气 | 1、IC卡; | |||||||||||
2、换表/计费器工单。 | ||||||||||||
注:补气量=总购气量-IC卡燃气表机表读数(即已用气量)。 | ||||||||||||
*过户(居民户) | ||||||||||||
双方核对燃气表底数——双方准备材料——客服服务中心办理过户 | ||||||||||||
办理条件 | 需要提供的资料 | 注意事项 | ||||||||||
核实无透支及欠费 | 1、新旧户主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明,我公司合作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用于普表气款扣款) | 新用气人须签订《居民供用气合同》 | ||||||||||
2、如无法出具原用气人身份证,应具备下列的其中一项资料 | ||||||||||||
·已注明同意燃气过户购房买卖合同,单位房需单位出具同意管道燃气过户证明 | ||||||||||||
·法院拍卖房,需提供法院拍卖合同及公证书,并有明确的燃气设施随房屋拍卖的条款说明 | ||||||||||||
·原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XXX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字样 | ||||||||||||
·公证处公证过的旧业主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办理燃气过户手续等字眼 | ||||||||||||
服务热线:0771-33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