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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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市管道路,非经营性占道)
(二)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一条。
(四)许可条件:
  1、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人行道有1米以上的通行宽度;
  3、申请事项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路名牌等各类设施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5、占用道路设施安装招牌、广告的,应提供《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
  6、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7、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8、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
收费名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7条。
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2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七)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交警部门审批同意的占道申请表(包括办理混凝土车停车占用)(必须原件,表格复印件无效)
2、如所装修地是租用的,则需出租方出具同意进行装修施工的意见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店铺装修占用请附上本装修点的营业执照给予审核
5、申报安装或更换招牌、广告牌占用的,需凭招牌标识设置开工单或户外广告开工单或户外广告设置证才能办理占道审批手续。(许可手续复印一式两份)
6、占用位置现场彩照一式两份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市管道路,经营性占道)
 
(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市管道路,经营性占道)
(二)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一条。
(四)许可条件: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阻塞交通、不损坏市政设施
(五) 许可数量:严格控制
(六)许可费用
收费名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7条。
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2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七)许可时限:2个工作日
(八)申请人提交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实地彩照一张;
4、效果彩照一张;
5、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如租赁证明或场地营业执照均可)。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和现场勘验→决定→送达。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五象大道体育中心西侧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电话:3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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