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联系信息变更备案》告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17: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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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业务简介

  联系信息变更内容是指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变更等。

  ㈡、申请条件

  1、仅限在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即桂A车牌,需要办理机动车变更联系方式。

  2、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委托人申请)。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中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住址/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

  4、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B、机动车属于被盗抢、扣押的。

  C、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D、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姓名、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发生变更的。

  E、属于单位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

  5、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㈢、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人)按照变更情况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

   

  ㈣、办理流程

   

  ㈤、收费标准

  无车管规费。 

  ㈥、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㈦、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㈧、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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