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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6:41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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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 

  (二)申请条件: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认定应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员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三)所需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证件彩照)并扫描保存成PDF文件,备同版照片1张(办证用);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以上学历提供)(扫描保存成PDF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双面扫描保存成PDF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4.  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劳动合同(扫描保存成PDF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5.身份证; 

  6.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有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记录,需扫描保存成PDF文件); 

  7.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业资格要求者提供,如教师资格证,扫描保存成PDF文件)。 

  备注: 

  1.上述所需材料均须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要求注明编号、姓名和材料名称(如:2李四报到证),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2.所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受理机构: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办)职称科。 

  (五)办理地点: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5、6号窗。 

  (六)受理时间:上班时间。 

  (七)联系电话:5668589 

     附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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