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就业服务 > 毕业生就业

广西印发通知 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可享受学费补偿

发布时间:2018-04-16 15:39    来源:南宁晚报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近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出台8条政策“干货”,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既能“下得去,留得住”,又能“干得好,流得动”。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等同一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务期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办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同时,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设区市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除特殊情况、特殊职位不适宜公开遴选以外,一般应进行公开遴选。

  今后,广西还将在人文关怀、培训激励上下大功夫,研究制定广西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努力使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更有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真正在基层成长、成才。

打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