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自治区国土厅、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今年在全区选择10个县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试点工作。
通知对申报项目试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促进农民工创业的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二是具有促进农民工创业的良好环境。出台了扶持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农民工创业项目库和指导农民工创业专家队伍,搭建了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能够为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三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四是有良好的创业氛围。截至2014年底,全县(市、区)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工人数不少于100人,微型企业不少于50户。 五是落实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公顷。六是有2名以上国家认定的创业指导老师,并签订服务协议。七是农民工创业园建成后,入园初次创业的广西籍农民工需达到入园创业总人数的50%以上。
通知强调,试点县(市、区)农民工创业园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前提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对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县(市、区),自治区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有企业进驻,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收回用地计划指标和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