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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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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等人才工作部署,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努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

  (一)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集聚了大量的各类人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南宁市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十分紧缺。今后一段时期是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空间前所未有,迫切需要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遵循“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服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为重点,以项目为载体,以业绩为导向,着力服务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简称“三重一优”),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广聚人才智力、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打造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对象

  重点领域主要是:铝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制糖、食品、化工、轻纺、建材、造纸等优势产业及相关学科;农业、医疗卫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学科;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会展、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服务外包、旅游、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及相关学科;文化产业及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学科。

  主要对象包括:重点支持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的科学家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掌握南宁市重点产业相关核心技术,能够解决产业发展重大技术和工艺性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团队;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善于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化条件成熟,有意创办企业的自主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在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其团队;金融、文化、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知名度高、业绩突出的人才及其团队。

  (四)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目标任务

  建立系统、规范、动态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认定和选拔标准体系,打破国籍、地域、隶属和体制限制,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自主发掘培养等途径,争取集聚一批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紧跟世界科技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一批在专业技术方面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骨干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体系。

  二、加强制度创新,构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培养新优势

  (一)建立南宁市特聘专家制度

  根据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设立“南宁市特聘专家”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拔尖人才。南宁市特聘专家实行按需设岗、合同管理、定期考核,每轮聘期3年。在聘期内,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一定科研补助经费和岗位津贴。设岗单位每年为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科研配套经费和岗位津贴。各部门和设岗单位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争取累计选聘200名左右各行业各领域南宁市特聘专家,带动培养一批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制度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启动、自主研发、研发机构设立、学术著作出版等方面的资助力度。经认定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由同级财政和设岗单位在高层次人才聘用期内,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提供一定科研补助经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并资助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发起主办或参加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活动、发表高水平论文及出版重要学术著作。根据产业发展、项目攻关、学科建设等需要,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以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产品研发、决策咨询等活动。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制度

  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对待,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类企业,在财政、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符合南宁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创业启动资金。逐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培育机制。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科技项目,市科技经费将优先给予配套扶持,用于项目研究和推进项目产业化。

  (四)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聘任一批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社会公信力高的专家学者作为咨询顾问,为我市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出谋划策。建立市委决策咨询委员会,为全市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注意吸收高层次人才参与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咨询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实施专项工程,搭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发展平台

  (一)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加强人才和人才开发国际交流合作,结合我市“三重一优”需要,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海外智力,力争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邕创新创业。建立完善海归人才创业园,依托国家级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建立和培育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与国家、自治区外事部门和海外人才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力度,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拓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渠道。编制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目录,通过权威机构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供需对接。

  (二)实施“南宁英才”培养工程

  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在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水平和较大影响力的“南宁英才”。自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有计划地重点在南宁市“三重一优”中,选拔30名左右学术与技术水平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轮训,优先支持其担当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课题、重点建设学科、重要科研基地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对“南宁英才”自主组建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项目,给予优先申报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建立休假制度,创造良好的疗养条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带培、岗位特聘、科研资助等方式,加大后备英才培养力度。

  (三)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

  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管理创新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熟练掌据和运用市场规划、国际惯例的优秀企业家。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重要交流平台,鼓励和引导优秀企业家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注重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职业化水平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到2015年,累计选拔100名左右具有较大潜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企业家培养工程人选,每年选派20名左右人选到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和相关机构学习、研修和挂(任)职锻炼。鼓励企业家参加各种类型的自主选学培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到2015年争取建立3-5个企业家培训基地,到2020年达到20个。加大知名企业家开发力度,每年从市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企业家,直接联系,重点扶持,跟踪培养,力争形成我市企业家精英群体。

  (四)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人才小高地集聚、培养和承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特区”功能,进一步提高吸纳能力、扩大引领范围,让人才创业有空间、创新有舞台。在“三重一优”中培育建设一批各种层次的人才小高地,鼓励和支持我市各重点企业研发中心设立人才小高地,形成产业小高地集群。落实和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强化人才小高地项目化管理,完善项目资金激励机制、新增效益分配机制、绩效评估与淘汰机制、全面提升人才小高地建设水平。鼓励人才小高地申报设立“南宁市特聘专家”等岗位,推进人才小高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和使用外部人才资源。进一步简化手续,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事项实行政策倾斜,特事特办、限时办理,为人才小高地和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争取到2020年,我市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达到10家,市级人才小高地达到30家。

  (五)实施外向型人才开发工程

  加强国际国内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开发我市适应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需要的外向型人才。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机制,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100名涉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强化高层次人才对区域经济、国际交流、贸易、物流、会展、法律等专题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国际贸易准则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能力。继续办好面向东盟的非通用语种专门人才培养基地,从2011年开始,用3—5年时间重点培养一批通晓东盟国家语言和英语等外语,熟悉国际经贸知识的外向型人才。

  (六)实施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按照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备较大发展潜力、引领学术技术发展方向的总体要求,突出服务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造就一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梯队。到2015年,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及相关学科和技术领域,培养选拔10名左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具有区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南宁市各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行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制定培养期内目标任务,抓好人才培养项目的评估、资助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培养人选在目标期限内有课题、有项目、有成果、有提高。

  (七)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

  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力度,提高博士后工作站引才、聚才及留才能力,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力争到2020年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用于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和日常经费补助。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建站质量,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员给予重点培养和支持,鼓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南宁创新创业。

  四、完善保障机制,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服务体系

  (一)完善人才投入机制

  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县(区)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层次、多渠道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按当年可用财力的1%设立市高层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专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工作生活条件改善等。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政策,可参照市本级标准相应设立高层次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各用人单位也要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才工作资金,凡我市确定重点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工作项目,其资金原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认定和考核评价机制

  严格实行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制度。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组织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评审。认定评审标准结合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把人才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行内认可作为重要依据,建立以能力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以贡献为目标,体现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岗位高层次人才能力和业绩评价的具体指标。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和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绩效,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健康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按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探索并逐步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根据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作贡献大小或项目完成情况,与其商定合理的工资和补贴,年终奖金与其当年绩效挂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年薪、协议工资等分配办法。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各级政府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项目资金,可以作为申办企业的注册资本。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奖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引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南宁市杰出人才贡献奖”,重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门人才奖项或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奖励。精心组织实施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加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继续做好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加大对贡献突出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力度。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开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已满的,可先进后出,所需编制通过自然减员方式解决;岗位职数不足的,可申请追加职数。凡引进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简化引进手续,提供配套服务,及时办结调动手续。探索试行政府特聘专业人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专才特聘制度。以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贴息、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协助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邕就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公立学校就读。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博士服务站”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联谊活动,拓宽高层次人才视野,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充分利用“人才活动月”载体,展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果,搭建高层次人才沟通交流平台,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建立优秀人才社会实践基地,每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引进一批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优秀人才到社会实践基地挂职锻炼,提供技术、咨询等智力服务。

  (五)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高效有序推进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用,落实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

  完善市领导联系关护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保持与高层次人才经常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建立领导问责制,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或者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或者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清理与本《意见》不符的人才政策规定,紧密联系本县(区)、开发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确保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开创我市人才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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