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设定依据: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府办[2011]197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贯彻对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南人社发[2011]147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4《南宁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先发后补”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人社发〔2013〕80号)。
三、申请条件:被批准成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资格的人员,并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复印件);
(二)本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第一次办理或有变更时提供)
(四)如非本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以及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五、办理机构: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六:办理地点:南宁市设立以下4个办理窗口。
(一)宁区社保管理部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二)江南区社保管理部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三)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 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窗
(四)邕宁区社保管理部 仙湖大道福兴路3号3楼 (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社保补贴的申请原则按季度申请。
第一季度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第二季度申请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季度申请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季度申请时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注意:①未能及时按照以上时间申请的人员可以在下个季度补回申请
②所申请的补贴到账需要约4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771—3221258
九、办理流程: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