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
名称: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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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南宁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部队聘用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申报条件以各系列职改办当年下发的评审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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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证书及其辅助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查数据或免试证明材料; 2、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的,需提供由市信用办开具的个人信用情况证明材料; 3、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科研报告的目录;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6、年度考核情况、申报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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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职改办)职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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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1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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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
1、初级职称。“南宁市综合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年四评,可随时申报。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相关职改办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安排。 2、中级职称。“南宁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年两评,每年5月、10月申报。教育、社科、档案、群文、农业等系列中级职称的具体申报时间以各系列下发的评审文件为准,一般要求每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高级职称。按自治区要求,我市教育系列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分别应在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各系列下发的评审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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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0771-5618053、566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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