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高(完)中,各事业办、民办高(完)中: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南宁市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提高我市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示范立项建设学校、南宁市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储备学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有意申报第三批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示范立项建设学校、南宁市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储备学校的学校要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试行>》(桂教基教〔2015〕41号)《南宁市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南教〔2014〕60号)、《南宁市普通高(完)中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南教基教〔2016〕18号)等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材料准备工作。
(二)各有意申报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撰写创建工作学校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创建目标、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填写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估要求
第三批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示范立项建设学校、南宁市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储备学校调研评估时间拟定于11月上旬,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评。成立第三批南宁市普通高中现代化示范立项建设学校、南宁市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储备学校调研评估专家组,分组到各立项申报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项指导,并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提出初评意见。调研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校立项申报汇报(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现状、特色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学校发展思路等)。二是实地查看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二)复评。通过初评的学校集中进行项目申报阐述,每校20分钟(要求提交纸质汇报材料并制作课件)。专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申报立项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立项学校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各有意申报的学校要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之前将创建方案和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电子版发送nnsgzkg@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田彬 颜仕强 联系电话:2807209(传真)
附件: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南教基教〔2017〕4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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