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二批南宁市2017年资助家庭经济大学新生资助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11:27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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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驻邕各区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77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15号)、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关于下达2017年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南财行〔201725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南教资助〔201735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对口招生考试上线情况、建档立卡学生比重等因素,经研究,现将2017年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补助、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和南宁市民宗委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等三个项目的资助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 

  南宁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包括: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南宁市民宗委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等四个资助项目。 

  二、资助指标 

  (一)本次下达的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指标分配情况详见《南宁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指标(第二批)分配表》(附件1)和《驻邕区直高中、中职学校2017年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补助指标分配表》(附件2)。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于2017825日前将本地和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指标使用情况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便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时对资助指标进行统筹调整。 

  三、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在我市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名单已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2.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名单已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通过广西高职高专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3.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就读的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资助,各学校按照“录取一批、资助一批”的原则进行资助,并优先安排该批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获得最高档次的资助。如还有资助名额,由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指标确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大学新生享受资助。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1.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普通高中历届毕业生不列入本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普通高中历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不列入本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3.南宁市民宗委资助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资助参加2017年高考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广西户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项目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如这两个项目还有结余指标的,可以再安排资助已获得其他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科学调配和统筹使用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南教资助〔201735号)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结果公告和资料归档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发放,严禁擅自调整发放标准。 

  五、资助报表的填报 

  (一)资助报表的格式 

  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项目使用的学生申请表、学生名册表和统计台账等采用市资助办统一制定的资助套表(附件3)。中国教育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相关信息表、学生申请表、名单表等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附件4)的要求填报。 

  (二)资助报表的报送 

  2017929(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各资助项目纸质统计台账、报表报送至市学生资助办(南宁市金洲路22号教育局文体楼一楼)。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a5775296@126.com(文件名格式:单位名称/报表名称)。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恺, 0771-577529613977125437。 

    

  附件:1.南宁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指标(第二批)分配表 

  2.驻邕区直高中、中职学校2017年自治区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生活费补助指标分配表 

  3.南宁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统计套表 

  4.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南宁市教育局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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