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武鸣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各事业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11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资金安全和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110号)的精神,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确保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资金安全和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批示精神,实施“职业教育资助扶贫富民工程”,将优先发展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等精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首府职业教育首位度,全面改善职业教育办学环境,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机制,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首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在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师范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
2.本方案所称师范类专业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3.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的年限为:初中、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补助第一、二学年;初中、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补助第一学年。
4.由师范类专业转到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当学期不能再以师范类专业学生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由非师范类专业转到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其师范生生活费补助受助资格从下一学期开始认定。
5.享受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中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主要用于补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三)不列入发放范围的情形:实施五年一贯制、“2+3”或“3+2”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年度资金计划报市教育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二)资金管理部门。按照归口单位管理原则,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教育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用款额度,提出用款计划申请,通过零余额账户代发户将补助资金统一划入指定银行账户,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补助资金银行账户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结余管理。资金结余是指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补助资金,以及未用完的预算指标等。结余资金不结转。
四、资助申请及核准确认程序
(一)申请。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由学校负责清点核实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人数,填报《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初审名册表》(详见附件2),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公示。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将拟给予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册表》(详见附件3)签字确认。并将拟给予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及《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册表》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准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市属技工学校的材料先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再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发放管理
(一)发放原则。
1.补助资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及时足额”的原则,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借记卡发放。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发放工作。
2.师范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借记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师范生生活费补助,也不得将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用于抵顶受助学生应缴纳的费用。
(二)银行统发。由教育部门负责选定一家营业网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服务优良的商业银行代理统发师范生生活费补助业务,并和代理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放时间。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发放。学校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在《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本学期实际在校就读的师范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名单和发放金额,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送代理银行发放。
(四)学生增减管理。各学校应及时掌握每月受助学生的增加和减少情况,应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册表》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反映受助学生的增减信息。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而减少的学生,将从离开学校当月起停发师范生生活费补助;因学校按正常渠道录取或转学而增加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的,学校要给予建立资助档案,及时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助发放手续。
六、监督管理
师范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其他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可参照本方案设立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县属民办学校)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附件:1.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公示表
2.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册表
附件1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
补助受助学生公示表
(20XX年X学期)
学校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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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南教办[2016] XX号)的规定,经审核共有 ×××× 名学生符合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条件。现将我校20××年×季学期《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初审名册表》(共 页)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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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公示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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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反馈︵可设附页表述︶ |
资助工作负责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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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经学校初审,我校共有×××名学生符合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条件,同意按资助程序要求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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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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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签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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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 季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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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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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学号/学籍号 |
毕业起点 |
学制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学生个人银行卡号 |
享受补助金额(元)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
联系电话 |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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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填列的学生为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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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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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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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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