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自治区人民政府中职奖学金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7号]
申请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办理材料: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
办理地点:就读学校资助部门
办理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775296
办理流程:
1.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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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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