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2015年广西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工作要求,2015年5至7月,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对位于南宁市区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游泳场等45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游泳池水的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和浸脚池水余氯。其中36家游泳场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9家游泳场馆检测出不合格项目。共抽检游泳池水样89份,合格76份;抽检浸脚池水样45份,合格41份。
针对卫生监督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目的游泳场所,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组织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和城区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责令经营单位查找问题原因,落实公共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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