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桂劳社发[2003]141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57号)。
办理条件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所需材料目录
(一)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和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二)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和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核准经营的药店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所经营的药品品种、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财务报表);(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六)零售药品管理制度;
(七)零售药店人员花名册并附执业资格证书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八)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九)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十)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邻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A4纸制作);以上属证件类的验证件原件,交复印件。
办理机构
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二楼3号。
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二楼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771-3221265
投诉电话:市监察局:0771-3221234市政务办:0771-3221219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同意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附件1: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流程图.doc.doc附件2: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