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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解除股权质押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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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申请条件:

  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审批权限: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经开区审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其他各县、区、开发区审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特别规定的行业除外)。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股权质押解除请示(原件,企业法人签字,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和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者将股权质押解除的决议(原件);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股权质押解除的协议(原件);

  4、原审批机关出具的同意其股权质押的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

  5、批准证书(原件、副本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送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窗口);

  2、市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市投资促进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备注解除质押;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C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窗口电话:0771-3221231

  监督电话:0771-5849829

  南宁市招商引资网网址:www.nnip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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