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申请条件:
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审批权限: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经开区审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其他各县、区、开发区审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特别规定的行业除外)。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股权质押解除请示(原件,企业法人签字,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和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者将股权质押解除的决议(原件);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股权质押解除的协议(原件);
4、原审批机关出具的同意其股权质押的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
5、批准证书(原件、副本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送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窗口);
2、市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市投资促进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备注解除质押;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C区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窗口电话:0771-3221231
监督电话:0771-5849829
南宁市招商引资网网址:www.nnipn.gov.cn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解除股权质押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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