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2日
南宁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部署和中央、自治区有关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整体推进,“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南宁市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发展的决定》(南府发〔2012〕1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2〕313号)等政策,为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就
医药壮瑶医药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201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贯彻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参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武鸣区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县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探索县乡两级中医药“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区)出台执行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相关措施,全面落实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管理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并将中医药相关工作指标列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共有公立中医医院9所(其中:三级甲等1所、二级甲等7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所、乡镇卫生院12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1个和行政村卫生室(所)1392个。建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朱琏针灸国际研究基地初步建成。9所中医医院设置了基层指导科并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其中:20个中医科完成了示范项目建设),在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5所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200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服务包。建成2个市级、6个县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在全市发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截至2015年12月,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1%的乡镇卫生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8.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十二五”各项指标超额完成。6个县(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3.22人(本统计口径不含区直驻邕单位,下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村卫生室(所)均配备了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263人,占基层全科医师人数的33.4%,开展了乡村一级中医师培养工作。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两年行动计划(2015—2016年)”项目,为村医培训推广中医“十方五技”,截至2015年12月,累计培训了738所政府办村卫生室(所)共计750多名村医。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发挥南宁市中医医院新华分院“国医堂”国家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指导作用,建成南宁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并分别在6所县级中医医院共建预防保健科(“治未病”中心),规范构建南宁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新模式,整体提升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健康教育内容占25%以上,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率,以及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逐年提高。截至2015年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及0—36月龄儿童中医调养管理率分别为43.62%、53.98%。
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实施“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两年行动计划(2015—2016年)项目”等,每年组织开展“百场中医药科普和义诊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市县(区)医疗单位近百名医务人员参与,累计开展养生保健知识讲座284场,义诊活动233场,现场惠及群众3万多人次。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95.74%的社区、87.57%的行政村和82.29%的家庭。
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得到积极发展,具备较好产业基础,产业集聚发展,并形成优势明显的地方特色,中药产业仍是南宁市生物医药产业的主体。全市产值超亿元的中药工业企业达26家,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通过新版GMP认证。中医药壮瑶医药制造业产值由2010年的3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8.5亿元,新增55.5亿元。一批现代中药民族药生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培力(南宁)药业“灵芝2000亩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列为工信部2015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药材提升和保障领域项目。
专栏1 南宁中医药发展十二五主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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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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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十二五”规划目标 |
终期完成值 |
完成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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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值 |
年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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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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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
5.43 |
5.43 |
增长81.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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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人) |
2.72 |
3.22 |
增长64.28% |
1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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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壮瑶医科覆盖率 |
100% |
100% |
增长37.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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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覆盖率 |
100% |
100% |
增长5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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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壮瑶医药服务比例 |
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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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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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医壮瑶医科覆盖率 |
65% |
88.3%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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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工程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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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国医堂(个) |
1 |
1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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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区卫生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服务中心(所) |
10 |
20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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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壮瑶医科(个) |
10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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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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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乡镇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院(所) |
16 |
16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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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个) |
36 |
36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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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壮瑶药制造业产值(亿元) |
75亿 |
88.5亿 |
24.28% |
116% |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的实施,中医药发展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作用。我市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更加旺盛,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潜力和活力。随着疾病谱变化,亚健康、慢性病急剧增加,新发突发传染病频繁出现,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面临新常态,服务领域正由主要提供医疗服务向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于一体的服务方向发展,服务模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发展。中医药注重整体观、追求天人合一、重视治未病、讲究辨证论治,符合当今医学发展的方向,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中医药以其绿色生态、原创优势突出、产业链长、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特点,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表,将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抓手,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能力提升推进期、健康服务拓展期、参与医改攻坚期和政策机遇叠加期,面临着诸多挑战,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模式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投入不足,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创新、特色优势发挥不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科研发展创新动力不足,学术发展缓慢;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不够,高层次人才不足,基层人力资源短缺;中药材品种质量退化,资源利用效率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较严重;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和治理能力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要求,始终把服务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壮瑶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继承创新、振兴发展为主题,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走向世界,全面振兴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努力增强人民福祉,为推进健康南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继承创新,增强发展实力。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培育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现代化,保持和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特色优势。
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合力。坚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中医药壮瑶医药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与旅游、养老等健康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破除制约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的独特作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维护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特色优势,夯实发展基础。体现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坚持在治未病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发挥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发挥核心作用,不断拓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的服务领域,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以满足人们群众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壮瑶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逐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壮瑶医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均达到全区中上水平。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中医药壮瑶医药进入西部强市行列。抢抓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中医药壮瑶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与东盟国家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成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交流的枢纽中心。
人民群众获得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健全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提升。
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加强对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经验更加系统全面继承和挖掘,完善符合南宁特点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推动学科建设更加适应发展的需求。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化建设。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拓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创新服务技术,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品质更加优良。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业,带动相关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中药壮瑶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力争中药壮瑶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0亿元。
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更加开放包容。中医药壮瑶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养生保健知识普及应用更广,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交流不断加深,中医药壮瑶医药对外医疗、教育、科研合作规模进一步扩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专栏2 主要发展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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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广西目标值 |
南宁 |
|
2020年 |
2015年 (实际值) |
2020年 (目标值) |
||
1 |
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55 |
0.543 |
0.55 |
2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36 |
0.322 |
0.36 |
3 |
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药师(士)(人) |
0.08 |
暂缺 |
0.08 |
4 |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 |
19 |
暂缺 |
19 |
5 |
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 |
21.22 |
暂缺 |
21.22 |
6 |
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管业务收入占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管业务收入比重(%) |
33.26 |
61.2 |
63 |
7 |
中药壮瑶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480 |
69.8 |
160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完善和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项目实施,继续巩固和提升南宁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各县(区)中医壮瑶医医院硬件设施建设,力争100%的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所有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鼓励市级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和传染病院设置中医科。公立中医壮瑶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促进社会办中医壮瑶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13%。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完善中医壮瑶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壮瑶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壮瑶医诊疗服务能力,提高中医壮瑶医优势病种的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二级中医壮瑶医医院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壮瑶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积极创建地区诊疗中心或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并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壮瑶医医院老年病科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适应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中医应急救治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应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所有政府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强化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中医壮瑶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超过20%,出院总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争取达到19%;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普遍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设备配备;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做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提升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所)具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围绕中医壮瑶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目标同向、协作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全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院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内涵。鼓励中医壮瑶医西医相互学习,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壮瑶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壮瑶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增挂或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支持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以及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壮瑶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壮瑶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
专栏3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 |
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县两级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快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兴宁区人民医院)迁建、武鸣区中医医院(壮医医院)壮医综合楼、横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上林县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隆安县中医医院扩建、马山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一期)、邕宁区中医医院扩建、西乡塘区中医医院筹建等项目建设。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建设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自治区、市、县各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75%以上的村卫生室(所)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提升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壮瑶医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创新试点 配合自治区遴选部分中医壮瑶医医院,推动完善中医壮瑶医综合治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及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服务模式。 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配合自治区建设地市级以上中医药壮瑶医药医院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应急基地。 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 中医壮瑶医医院中药房、中药制剂室和中药饮片质量抽检能力等建设,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 |
第二节 加快发展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
促进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与社会资本加强合作,为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服务方式规范、技术方法灵活多样,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进实施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开展中医壮瑶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建立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模式。
专栏4 中医壮瑶医治未病健康服务 |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市级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建设,县中医壮瑶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壮瑶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基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服务规范、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在社区开展合作试点。 中医壮瑶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 |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创新
深化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研究。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工程,开展名老中医壮瑶医经验与民间中医药壮瑶医药诊疗技术挖掘整理工作,传承发展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研究。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研究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辨证论治方法。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
专栏5 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继承创新专项 |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 积极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传承培养,实施国医大师后备人选培育项目。 中医药理论继承与创新 开展壮瑶医药理论的内涵及现代诠释研究,揭示壮瑶医药理论的科学基础,丰富壮瑶医药理论体系。整理、挖掘民间壮瑶医药从业人员口碑资料、方药技法等,配合自治区建设壮瑶医药信息数据库,构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体系,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 |
第四节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实施中医壮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壮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医学专业人才毕业后再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
夯实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县。培养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推进高层次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全国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着力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人才。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双一流”建设,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级重点专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南宁市特聘专家、人才小高地、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等人才引育平台资源,加强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为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加快发展提供创新和智力支撑,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壮瑶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中医壮瑶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各类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人才。
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护理、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为契机,破除束缚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建立健全南宁市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等评定制度,做好国医大师后备人选培养推荐工作。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专栏6 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
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加强全国、自治区、南宁市名(老)中医和基层名(老)中医壮瑶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支持建设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试点。 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培育1—2名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功底深厚、技艺精湛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领军人才;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推进南宁市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计划,培育广西、全国名中医。 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拓展计划 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非中医壮瑶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壮瑶医理论、知识与技能,配合开展中医壮瑶医医院院长、临床科室主任等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
第五节 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
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壮瑶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建设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创作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打造优秀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品牌。组织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活动,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借助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传统医药文化尤其是壮瑶医药文化在东南亚各国传播交流。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更多中医药壮瑶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专栏7 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 |
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 积极造就高层次中医药文化科普领军人才,培育中医药文化专门人才,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管理工作者,建立一支适应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深入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教育。 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建设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打造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主题园区;推动县区园博园建设注入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元素,重点配合建设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壮瑶医药主题园区。 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 推动覆盖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终端、平面媒体等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 中医中药中国行一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养生保健素养”为主题,实施中医中药南宁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活动。推动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提升。 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 开展3个试点县(区)中医药文化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率及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 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承推广项目 继续做好中医药壮瑶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应用等工作,推动适宜中医药壮瑶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第六节 推进中药壮瑶药资源保护和发展 加强中药壮瑶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南宁市级中药壮瑶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覆盖全市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配合自治区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技术瓶颈。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依托我市林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做好林业药材的种质资源和优良品种的选育。促进中药壮瑶药制剂原料精细化利用和生产过程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提升中药壮瑶药资源利用率。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建设一批集初加工、仓储、追溯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药壮瑶药材物流基地,建立中药壮瑶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促进中药壮瑶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配合自治区制定全区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化精准扶贫。
促进中药壮瑶药工业转型升级。配合国家、自治区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中药壮瑶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中药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引领中药产业整体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建立常用中药壮瑶药饮片供应保障体系。配合国家、自治区实施中药振兴发展工程,提升中药壮瑶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绿色高效的中药壮瑶药先进制造体系。
围绕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定位,做强做大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民族药等三大优势领域。着力培育大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整合技术和品种资源;以大企业为主体,深度开发优势产品,培育大品种和知名品牌,扶持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药品现代化水平;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开发新剂型,创新营销模式,扩大市场规模;由大企业带动,调整中药材种植结构,建设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和濒危药材种植大基地。
专栏8 中药可持续发展专项 |
中药壮瑶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及中药资源普查 配合自治区建立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全区中药壮瑶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及濒危稀缺中药壮瑶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协助建立中药资源信息库,建设中医药资源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全区中药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和自治区级中药标本馆。制定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 道地药材种养殖与溯源体系建设 建立一批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规范化种养殖基地,推广种植以山银花、山药、牛大力、铁皮石斛、何首乌、黄栀子、葛根等为主道地中药材。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新药研发与产业升级 开展基于经典名方、院内制剂与成分清楚、疗效确切的新药(含民族药)研发、以及药食两用健康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以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妇科疾病、骨科疾病等为主的中成药、民族药及院内制剂。加快推进广西维威制药葫芦娃系列药品生产项目、柳药中药制剂二期生产项目、培力药业年产5000吨中药配方颗粒GMP生产基地异地改造项目、柳药中药饮片生产基地项目、万寿堂药业现代壮药伊血安颗粒产业化扩建项目、南宁修正健康产业基地项目等。支持广西健丰药业、大海阳光药业、等企业建设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
第七节 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壮瑶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医壮瑶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开展上门服务、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中医壮瑶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建设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大力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政府积极引导,强化市场作用,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开发和丰富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发展中医药观光、养生体验、疗养、会展节庆、购物、药膳养生等旅游产品,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优化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规范,促进服务健康有序地开展。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第八节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9 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建设重点 |
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推动中医药参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建设。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 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养老、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
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分类和执业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保健食品审批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中医药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初步建立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研究队伍和基地建设,实施政策效果评估。
健全壮瑶医药标准体系。实施壮瑶药标准化工程,制定体现壮瑶药特点的服务、技术、产品、机构和管理标准。开展壮瑶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进一步健全壮瑶医药标准体系。
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家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重点业务信息共享。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配合国家推进“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实现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专栏10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 |
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 贯彻实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有关中医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成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积极参与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 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支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独立的中医药执法部门、专门人员和配备中医药监督设备,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力量。对各级中医药监督工作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
第九节 全面深化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配合国家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独特区位优势,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有影响力的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朱琏针灸”国际研究基地海外研究基地建设,培育出知名机构和品牌企业。
打造高水平合作机制与平台。通过“政府支持、机构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创新合作形式,在拓展现有中医药双边、多边机制基础上,依托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推动传统医药文化尤其是壮瑶医药文化在东南亚各国传播交流。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机制和合作平台,进一步配合自治区办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等高级别论坛,支持开展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海外惠侨等大型活动。
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
专栏11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能力提升工程 |
对外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参与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朱琏针灸”学术思想,推进“朱琏针灸”国际研究基地海外研究基地建设。依托中医药机构发挥中医非药物治疗优势,推动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旅游、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 积极发挥中医特色“治未病”文化推广及体验中心作用,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配合自治区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巴马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做到市有机构、县有专人,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制度,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各级政府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扶贫开发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项目上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第三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政策,着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深化人事编制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配合国家制定实施全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改革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扩大中医药医保报销范围,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关键指标的公立中医医院考核评价机制。继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积极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第四节 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从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中医药协同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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