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回复
主题名称: [咨询]有产权的车位是否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标准是多少
姓  名: 网友 登记时间: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信息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购买了有产权的车位,总价15万,是否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标准是多少,每平米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多少?谢谢
答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07-17 10:39
答复内容:

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注:包括住宅、商铺、车位等物业类型)均应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物业,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已配置电梯的物业,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注:地下室停车位因有电梯到达地下室,属于已配置电梯物业)。

打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