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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称: [咨询]小孩变更民族问题
姓  名: 网友 登记时间: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内容: 小孩出生在钦州,当时跟随父亲户口,所以选择跟随父亲为汉族; 现在小孩迁户口跟随母亲,想把孩子的民族成分变更为和母亲一样——壮族。 请问,如果要变更的话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怎么走?
答复部门: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18-07-24 16:19
答复内容: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到小孩户口所在地县区民宗局提交申请,具体材料为:

    (一)申请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变更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变更人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变更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您提供的材料信息不足,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南宁市民宗委政法科,联系电话:0771-553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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