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南府办〔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5-31 11:4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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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1日

  南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桂发〔2016〕19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治手段,把水泥、木薯淀粉酒精等作为去产能重点行业,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切实处置“僵尸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成水泥、木薯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去产能任务,去产能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水泥、木薯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到2018年底,全市化解水泥产能60万吨,化解木薯淀粉酒精产能5万吨。到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生产线占全部水泥生产线30%以上;争取再化解木薯淀粉酒精产能5万吨,产能利用率提到80%以上。

  ——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淘汰。2017—2020年,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僵尸企业”加快处置。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建立长期有效的“退出机制”,合理合规合法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2018年底,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2020年底,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产能合作水平有效提升。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支持木薯淀粉酒精企业在东南亚国家建设木薯原料基地、采购储运中心和原料加工基地。

  (三)基本路径。

  市场淘汰一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破除制约产能退出的制度性障碍,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加速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

  依法关停一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决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能力。

  改造提升一批。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打响“南宁制造”品牌,提高产业竞争力。

  合作转移一批。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去产能重点行业对外合作和有序转移,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推进高水平开放发展。

  限制进入一批。严格行业准入,强化资源、能源、环保、安全等硬约束,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行业规范,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个产业,依托富士康、南南铝加工等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及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新优势,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使食品、化学、建材、造纸和木材加工、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由粗放分散发展向集约集聚发展转变,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转变,最终实现由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的转变。推进制糖、铝加工产业二次创业,打造产业升级版。鼓励中心城区企业向县域进行梯度转移。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加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商贸、旅游、会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国资委)

  (二)积极化解水泥等重点行业严重过剩产能。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化解严重过剩产能矛盾的意见要求,持续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重过剩产能矛盾化解工作,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产能规模,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展质量。引导水泥行业向节能、低碳和绿色方向发展,全面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优先发展并规范使用海洋、道路等工程用特种水泥、水泥基材料。鼓励水泥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推进武鸣区、隆安县木薯淀粉酒精行业企业关闭整合。充分利用我市已化解的水泥产能指标,积极推进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特种水泥搬迁改造项目,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武鸣区陶瓷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整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三)继续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制订实施各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公告监督、组织推进、考核验收。抓好“十二五”以来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巩固小水泥、小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淘汰成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四)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处置。出台实施市属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同时,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跨区域产能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粤桂战略合作平台、桂台经贸合作平台(ECFA))、桂港澳合作平台(CEPA)等平台,健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等合作机制。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产业互补合作。探索加强与珠江—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产业协作,共建区外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积极对接“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重点支持木薯淀粉酒精企业境外建设木薯原料基地、采购储运中心和原料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七)严格重点行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资源消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强制性市场准入标准,严控“两高一资”、低水平的行业项目进入。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以水泥、木薯淀粉酒精等行业为重点,合理调整完善产业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加快优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去产能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实施行动方案,抓好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调研。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投资、产业、土地、能源、环保、财政、信贷、价格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增强政策合力,深入推进去产能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市、县区财政要切实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去产能工作。人社部门要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去产能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三)加强市场倒逼激励。贯彻执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落实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涉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僵尸企业”的各项资源要素价格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严格控制各类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支持。

  (四)加强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企业在土地、环保、能源、质量、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为推动去产能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去产能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开展现场指导和精准服务,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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