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9日
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及其配套方案《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桂政发〔2018〕21号)、《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桂政发〔2018〕2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及其配套方案精神。
(二)降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自治区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服务器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等电力用户的电价;实现工商业同价;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低谷用电优惠;降低大工业基本电费及高可靠性费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用电促销活动。
(三)提升电力服务水平,用电报装资料简化和办电时间压缩30%以上。推动智能用电,实行业务远程服务和电子化发票等创新服务。
(四)稳妥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完成六景工业园区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激发售电侧市场活力。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成立我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组织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专项小组,组织机构及议事流程纳入我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体系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电网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
(二)抓紧落实电力市场交易新政策。
1.重点落实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和大数据中心电力市场交易
组织我市高新区等12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工业园区、华南城等9个自治区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的大数据中心三类用电户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现三类用电户用电成本下降,达到企业降本增效的目的。简化流程,审核一批、实施一批,确保满足条件的客户尽快纳入交易体系,更快、更好地将改革红利释放到用户,有力支撑我区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2.严格把关参与电力交易企业的环保要求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严禁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进入市场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扩大生产规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三)贯彻落实多项降低电价措施。
1.加快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工商同价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实现相同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全面同价。同价后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中按电价形式分为两部制和单一制。原大工业用电类别用户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变,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继续执行原单一制电价。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2)落实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低谷用电优惠政策。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以及医院、百货大楼、宾馆、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做好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等节能设备统计、用户名单梳理上报审批以及企业计量点单独计量设施改造工作,确保计费准确、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3)降低大工业基本电费及高可靠性费用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完善两部制电价相关政策,实现按照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收取。贯彻落实自治区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多回路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建设的,按原标准的70%执行;用户自行建设的,按原标准的50%执行。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4)降低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电价格
我市12个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以园区为单位、2017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含)的用户、9个自治区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以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到户电度电价降低至0.54元/千瓦时;服务器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到户电度电价降低至0.349元/千瓦时。落实工商同价措施,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10%。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
及时转发自治区电价优惠政策文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新政策,确保电价政策信息及时公开。建立和完善电价公示及动态管理制度,在电费缴纳点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示电价标准。做好计费系统改造工作,保证计费准确,引导客户主动办理业务变更,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2.落实居民用电促销政策
对符合条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度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下调为0.10元/千瓦时。主动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户申请办理,减轻群众用电负担。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四)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以改善营商环境。
1.进一步压缩企业用电报装时间
简化工业园区客户办电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对高压用户减少把关环节,取消中间检查。创新供电服务机制,开展“互联网+”线上受理。延伸供电全过程服务。开展全过程“协办制”,实现居民、低压客户“免往返”、高压客户“最多跑一次”目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2.优化企业用电接入成本
将供电配套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至项目用地红线。对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项目用电,实施供电配套项目建设至客户用地红线,加快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安排投资计划,并加快建设。切实解决项目用电“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减少企业用电成本投资。同时,实现居民、低压零散用电报装免费装表到户,减少用电接入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3.提升电力服务能力水平
开展“电力云”应用推广研究,实现电力系统大数据共享与智能分析处理,全面推行“互联网+”业扩办理,实现办电、缴费等全业务线上办理,并推广电费电子账单和电子发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1.推进六景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发布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电力专项规划,确定项目试点的业主和投资主体。做好前期策划,促进园区在原有基础上平均电价水平进一步降低,打造园区用电服务品牌,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横县人民政府,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宁供电局,国电集团南宁电厂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0日前
2.激发售电侧市场活力
积极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引导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监督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售电市场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供电局,南宁市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配合单位的协调沟通,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及时反映在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共同研究解决。通过明确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按要求定期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配合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在报送的材料中,如涉及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监督考评。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督办责任人,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定期随机抽选督查,对全市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评。各配合单位也要抓好本单位负责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