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 [咨询]有产权的车位是否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标准是多少 | ||
姓 名: | 网友 | 登记时间: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信息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购买了有产权的车位,总价15万,是否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标准是多少,每平米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多少?谢谢 |
答复部门: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18-07-17 10:39 |
答复内容: |
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注:包括住宅、商铺、车位等物业类型)均应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物业,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已配置电梯的物业,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注:地下室停车位因有电梯到达地下室,属于已配置电梯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