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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23 09:00   来源:南宁市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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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开发建设等原因,十二五以来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 

  二、责任单位 

  市林园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武鸣区政府、良庆区政府、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隆安县政府,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弄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整改情况 

  (一)20171月,南宁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1号)。 

  (二)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排查,南宁市有自然保护区6处: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6994公顷;广西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0749公顷;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255.7公顷;广西弄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8481公顷;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2822公顷;南宁市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46.67公顷,经核查,“十二五”以来南宁市已确界的自然保护区面积没有减少。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5354906(南宁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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