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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府规〔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05-30 18:25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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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2018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78:0068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5日至67日期间每日12:00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6812:00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6248:00626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22日至625日期间每日12:00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62612:00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四、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六、本通告自20186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62617:00止。 

  特此通告。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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