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其建设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县区共同筹集。经自治区核定,我市获准建设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共有256个,各项目将在2007年春节前后全部开工,在半年的时间内将全部完成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
岑可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上下齐动,切实把各个方面的人才、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物资等资源整合起来。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整体推进,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对挪用资金、偷工减.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