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下发通告 要求加大查处清欠农民工工资力度

发布时间:2007-12-3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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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近,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结算备受关注。12月28日,从南宁市建委获悉,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提出加大清欠查处力度,完善投诉制度,让农民工能按时领到工资回家过年。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告》明确,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发生纠纷的,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前去位于广园路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拨打电话5702362投诉;属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监管的,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工程款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电话:3937368,地址:友爱南路16-3号)和市建委建管科(电话:5521504,地址:金湖路59-1号)投诉;属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监管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据悉,南宁市将通过及时排查,采取协商、协调、信访、申请仲裁、司法诉讼等正当方式,对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合同纠纷问题,尽快分类解决、妥善处理。《通告》要求,对已经明确属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全力以赴、无条件在规定限期内妥善解决。

  此外,各建筑工地必须健全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农民工工资监控发放牌”,公示工资发放的监控制度和投诉方式,并做好应急预案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不配合行政部门协调,在规定的限期内仍未协商解决,又不委托结算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启动清欠联动机制,依照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因处理不当引发恶性事件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限制或禁止参与南宁市建筑市场。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企业、项目部、劳务队伍、广大的农民工朋友,应注意留存证据材料,包括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表、农民工登记册、派工单、计量单、结算单和往来文书等,作为调处纠纷的依据。经协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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