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授牌仪式在市委、市政府会议中心举行。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周健代表国家民委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牌匾授予南宁市。市委副书记冯学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琳、副市长刘为民、市政协副主席汪玲,以及南宁市各民族、各阶层、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横县、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中华中路社区等3个单位分别就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作了典型发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李银霞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南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决定指出,近年来南宁市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城市创建工作的新思路,在培育民族团结、助推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少数民族人口等方面做了诸多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南宁市要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再创佳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黄云龙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
冯学军在表态发言时表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称号是对南宁市的巨大鼓舞和激励,是全市740多万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和自豪,我们将倍加珍惜、精心呵护、发扬光大,以这一殊荣为新起点和新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理想信念,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凝聚推动民族团结的强大合力,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推动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