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