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217号

发布时间:2018-07-11 09:52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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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0日

  南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018—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和《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攻坚、“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衔接,2018年7月底前完成《南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备核。

  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杰鹏 市城乡建委主任

  宁光荣 市乡村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薛建秋 市信用办副主任

  覃卫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欧 有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委党建办主任

  李 福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梁 俊 市编委督查室主任

  陈 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伍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 剑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陶祖防 市农业委副主任

  高源明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何本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海琼 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光财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启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志明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黄小兵 市林园局副局长

  赵廷和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朝晖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文松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志杰 市文明办副主任

  黄志斌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洪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伍志慧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建业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俞军荣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白帮良 市文化新闻广电局副调研员

  廖伟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沈 猛 市金融办副主任

  黄 露 市民宗委副主任

  陈玉习 市绩效办副主任

  实施计划编写小组人员由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名单由各单位报送后确定,部分工作根据实施计划的调整需要再临时追加)。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实施计划》框架、主要内容部分的编写。

  1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乡村办。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林园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

  2 工作任务。

  2.1 开展六大行动。

  2.1.1 “清洁乡村”巩固行动。

  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城管局、城乡建委、环保局、农业委。

  配合单位:市林园局、水利局、供销社、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2 “厕所革命”推进行动。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局、城管局、林园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3 污水治理推进行动。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4 乡村特色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交通局、扶贫办、林园局、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委、文新广局、水利局、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5 规划管控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6 长效机制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城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农业委、水利局、国土局、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实施“六个一”工程。

  2.2.1 培育一支骨干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农业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2 组建一支管理队伍。

  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城管局、林园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3 搭建一个参与平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委、财政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4 完善一套村规民约。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乡村办、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5 组织一批建筑工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交通局、环保局、林园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6 配备一个服务团队。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乡村办、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局、农业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3.1 投资估算

  3.1.1 “清洁乡村”巩固行动(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

  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城乡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林园局、水利局、供销社、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2 “厕所革命”推进行动(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局、城管局、林园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3 污水治理推进行动(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4 乡村特色提升行动(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构成等)。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交通局、扶贫办、林园局、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委、文新广局、水利局、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5 规划管控提升行动(项目清单、年度计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6 长效机制提升行动。主要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主体能力方面的内容。

  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城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委、水利局、国土局、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 资金筹措方式。

  3.2.1 财政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3.2.2 市场化投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3.2.3 专项贷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城乡建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3.2.4 其他融资方式。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4 实施步骤。

  4.1 完成启动工作(2018年7月底前)。

  4.2 开展试点示范(2018年12月底前)。

  4.3 全面推进整治(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4.4 总结评估验收(2020年12月底前)。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5.2 加强分工协作。

  牵头单位:市乡村办。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5.3 强化资金筹措。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5.4 强化土地保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5 健全技术和法制保障。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乡村办。

  配合单位:市林园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6 严格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城乡建委、乡村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5.7 加强宣传发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5.8 强化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上述“六项行动”、“六个一工程”其他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7月15日以前)。

  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合单位,组织学习领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关政策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整治行动项目库,完成编制工作方案的起草;研究分析我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整合项目内容,提出2018—2020年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及政策措施等框架思路,研究确定实施计划总体大纲及各章节内容分工。

  (二)调研和组织编制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8月5日)。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了解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集中封闭开展编制工作,同时召开座谈会议征求意见,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计划(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报备阶段(2018年8月6日至8月31日底)。

  2018年8月中下旬按程序报审,8月底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备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计划编制组成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参与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同时及时跟踪自治区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部署,研究提出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方向重点和对策举措。

  (三)把握工作进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部门、各成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按时完成方案编制和文件起草的各项任务。

  六、工作经费

  实施计划编制和相关文件起草工作经费包括调研考察、集中写作人员食宿、资料编印、会议支出等开支,具体经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实施单位的部门预算调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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