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南宁市为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自治区2018年3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2号),总体形成了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强调实施的重要意义。《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是南宁市落实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重点任务共分成5个部分,14条任务,涉及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开展发电权交易、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提升电力服务、参与市场化交易企业相关要求等方面。
1.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方面
将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自治区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经自治区认定的其他园区的电力用户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
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
一是要求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自治区认定的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力用户、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等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电价。实现的目标是:园区和集聚区用户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大数据中心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
二是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10%。
三是农产品冷链物流、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用电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
四是优化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
五是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按照实际需量收取基本电费,同时进一步降低高可靠供电费用。
3.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方面
减轻群众用电负担,进一步研究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分档标准。对符合条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度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下调为0.10元/千瓦时。
4.开展发电权交易
为丰富和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实施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引入市场化替代交易机制,由水电机组替代火(核)电机组发电,以市场手段解决我区水电弃水的问题。
5.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方面
一是理顺主电网与地方电网、区域电网之间的关系,通过主电网参股区域电网的模式,推动主电网与区域电网融合发展;
二是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今年实现地级市全覆盖。积极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构建严格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
三是2018年底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合理确定地方电网输配电价。
6.提升电力服务方面
开展“电力云”应用推广研究,实现报装资料与时间双简化,畅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实施供电配套项目投资界面延伸。
7.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企业要求方面
要求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能耗、环保要求,严禁落后、淘汰产能企业进入市场。
(三)提出组织实施要求。为了使《工作方案》得到顺利实施,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专项小组,组织机构及议事流程纳入我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体系管理。二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强监督考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督办责任人,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定期随机抽选督查,对全市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