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批南宁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审议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审批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审批做好南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运用计划工作的请示、审批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管理委员会: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 8个科室,6个营业部、6个管理部, 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80人。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室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人员30人,非在编人员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481家,实缴单位9021家,净增单位894家;新开户职工10.03万人,实缴职工58.23万人,净增职工1.24万人;缴存额73.62亿元,同比增长13.81%。2017年末,缴存总额494.01亿元,同比增长17.51%;缴存余额201.13亿元,同比增长13.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08家,实缴单位2,280家,净增实缴单位146家;新开户职工2.93万人,实缴职工22.07万人,净增实缴职工1.06万人;缴存额47.72亿元,同比增长15.14%。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319.81亿元,同比增长17.54%;缴存余额127.01亿元,同比增长12.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2017年,提取额50.26亿元,同比增长7.96%;占当年缴存额的68.26%,比上年减少3.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92.87亿元,同比增长20.71%。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提取:2017年,提取额33.37亿元,同比增长11.24%;占当年缴存额的69.93%,比上年减少2.45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192.8亿元,同比增长20.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43.2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9.71 %和增长0.70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万笔36.2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7.03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0亿元。其中, 市中心11.37亿元,铁路分中心2.3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5万笔243.39亿元,贷款余额167.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9%、21.61%、21.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04%,比上年增加5.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3笔22.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7%、26.8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7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54万笔160.33亿元,贷款余额115.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4%、16.6%和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24%,比上年增加0.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发生兑付、转让、收回国债的情况。2017年末,国债余额为0亿元,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融资
截止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
1.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40.72亿元。其中,活期0.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88亿元。
2.截至2017年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4.088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8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21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1.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04%,比上年增加5.7个百分点。
2.截至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24%,比上年增加0.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收入61,314.32万元,同比增长5.06%。其中,市中心48,959.70万元,铁路分中心12,354.62万元;存款利息11,616.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695.7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4万元。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业务收入共计37,851.53万元,同比增长4.32%。存款利息收入2,79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053.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93万元。
(二)业务支出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支出23,450.28万元,同比增长4.21%。其中,市中心17,681.89万元,铁路分中心5,768.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942.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84.81万元,其他22.53万元。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业务支出共计21,075.27万元,同比增长0.37%。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948.6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372.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52.96万元,其他支出 0.84万元。
(三)增值收益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37,864.04万元,同比增长5.59%。其中,市中心31,277.81万元,铁路分中心6,586.23万元;增值收益率1.99%,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增值收益16,776.26万元,同比增长9.74%。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降低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66.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32.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64.3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41.0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606.8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南宁铁路局6,134.1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111.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100.5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40,637.1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8,463.42万元。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1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2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30.86万元。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29.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70.93万元。截至2017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62.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61.83万元,同比增长12.01%。其中,人员经费1,312.22万元,公用经费243.50万元,专项经费5106.1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61.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82.31万元、185.43万元、3,093.9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00.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9.91万元、58.07万元、2,012.14万元。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53.96万元,同比下降8%。其中,人员经费814.5万元,公用经费625.98万元,专项经费1,013.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1.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78.14万元,逾期率0.47‰。其中,市中心0.51‰,铁路分中心0.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本年度增加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66.87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71.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71%。
2.截至2017年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00.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763.9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 %提取。2017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万元,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2.截至2017年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00 %、2.18%和13.8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58%,国有企业占10.17%,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2.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其他占0.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4%,国有企业占29.40%,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7.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9%,国有企业占15.10%,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9.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0%,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84%、5.04%和15.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9%,国有企业占36.45%,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4%,其他占0.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4%,国有企业占36.83%,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6.8%,高收入占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4%,国有企业占39.49%,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二)提取业务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19.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0.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7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69%,租赁住房占5.64 %,其他占1.5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有7.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37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9%,租赁住房占0.92%,其他占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7%,其他占0.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3%,高收入占3.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89.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92%,比上年减少0.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707.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00%,90-144(含)平方米占52.75%,144平方米以上占6.25%。购买新房占59.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6.5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8.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97%,30岁-40岁(含)占53.62%,40岁-50岁(含)占18.43%,50岁以上占6.98%;首次申请贷款占77.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1%;中、低收入占91.03%,高收入占8.97%。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59.53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04%,比上年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998.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以下占26.08%,90-144(含)㎡占68.18%,144㎡以上占5.74%。购买新房占86.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7.3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4%,30岁-40岁(含)占46.91%,40岁-50岁(含)占17.43%,50岁以上占5.26%;首次申请贷款占89.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1%;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2.异地贷款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98笔13,34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59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419.6万元。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41笔1,823.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18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603.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1)截止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2笔8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83.89㎡,当年贴息额0万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2017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1亿元,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可解决108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2)截至2017年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43.24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0亿元、项目贷款发放额0亿元、住房消费提取额39.02亿元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73.62亿元的比率为111.74%,比上年减少9.95个百分点。
(2) 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因住房贷款率较高,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12%,比上年减少29.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7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无机构与职能调整事项。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林县管理部因业务需要,在建设银行增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归集专户,用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放贷等业务的结算。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及执行情况: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宁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13元为基准数值,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7,140元。2017年南宁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57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0元。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7〕1号),并于
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并于
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并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确定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4,08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6.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要求,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从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委贷银行进驻网点一站式服务。2017年7月,武鸣管理部搬迁至新办公地点后,即按照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集中管理,统一考核,专业指导,整体联动”的原则,联系相关委贷银行(工、中、农、建四家银行)进驻业务大厅开展一站式业务办理服务工作,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及发放效率进一步提高。
(2)完成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管理中心从2017年6月30日正式接入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平台上线以来,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不再需要两地奔波,极大的简化了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截止至2017年末,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正常办结转入业务1944笔,正常办结转出业务1689笔。
(3)做好12329热线、微信及网站业务预约服务。全年共成功受理各项业务预约2445人/次,其中提取预约2315人/次,贷款预约130人/次,方便了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4)建立业务窗口服务满意度回访制度。为提高管理中心服务质量,加强群众监督,利用12329热线定期对已办理业务职工进行回访,对各服务网点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抽查;认真梳理汇总受访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2017年6月实行该制度以来,共回访职工520人/次,被抽查服务网点的满意度均达99.5%以上。
(5)积极回应职工投诉事项。2017年,管理中心认真做好职工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应。特别是针对电视问政节目中,职工反映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规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通〔2017〕31号),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投诉流程,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2017年共受理职工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拒贷112人/次,涉及楼盘65个,除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处理外,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现场核查在售楼盘46个,对其中的3个楼盘启动了行政执法程序,处理回复率达100%,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6)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2017年综合服务平台继续以“互联网+”为导向,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增加了个人版网厅、单位版网厅、手机APP、微信等渠道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综合服务。
(7)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12329服务热线开通自助服务渠道,方便缴存职工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政策法规,避免多次跑腿的情况。二是升级业务系统,开通业务网络办理渠道。尽可能的实现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业务办结”的服务模式。三是在网络和安全方面,多渠道依托南宁市发改委的云平台,实现云服务管理和运行的模式,结合当前“互联网+政务云”的技术和手段,实现业务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及业务拓展应用。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创新业务模式,提供便民服务。区直分中心充分发挥服务窗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特色服务,设立业务查询综合窗口,方便职工随时查询、打印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
(2)倡导文明风尚,优化服务环境。完善办事大厅各类服务设施,增设了“梦想书吧”阅读区和母婴休息区,免费提供手机充电服务,更新添置了宣传板报、字画和绿色植物。
(3)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与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联合开发网上业务大厅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内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已上线运行并已建成开通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机、网上服务大厅、“
(4)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方便职工群众。主动到基层单位和社区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职工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群众约2,500多人次,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多家单位致信感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网厅单位版开通了业务变更、在线汇补缴业务等服务,实现单位专管员在线进行业务申请和办结;网厅个人版实现了租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约定提取申请、贷款申请、预约办理等服务。按照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的第一期建设和上线投产工作,主要是多渠道服务平台的投产运行。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完全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进行开发设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采集系统-与银行公共接口标准》开发设计与银行之间的结算平台,实现业务系统与住建部统一结算平台的无缝对接。目前,管理中心已完成与五大银行的接口联调测试,确保下一步实现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的接入工作。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全国统一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工作,已顺利通过验收。
(2)按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规范开展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服务效率。
(3)推进异地数据备份建设,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障数据安全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由事后监督、事后稽核向事中监督、事中稽核转变,实现业务流程再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17年9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核科及科室一名同志被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分别授予2014至2016年全区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2.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2016度全区直属企事业工会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自治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广西区直机关共青团员先锋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巾帼文明岗”及“全区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度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中获评为优秀等次,在自治区档案局2017年档案检查工作中获评为优秀等次。有16名同志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其中1名同志获优秀党支部书记称号,5名同志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度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称号,1名同志获2016年度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1名同志获全区住建系统工会优秀工作者称号,1名同志获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名同志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称号,4名同志撰写回乡调研报告获奖,2名同志获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2017年度无道路违章司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17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款1万元,已经执行到位。对逾期不执行管理中心做出的补缴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管理中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件,涉及补缴职工人数为3人,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32,607元,已经将补缴资金执行到位。
2.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7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纠正与处理情况发生。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