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共享医保”再推惠民新政

职工可用个人账户为全家在线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医保费

发布时间:2018-05-31 09:43   来源:南宁日报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我市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共享看病、购药,6月1日起还可用于支付商业健康保险。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人社规〔2018〕4号),明确规定,6月1日起南宁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购买的经保监部门备案的商业健康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也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南宁市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可登录“爱南宁”APP进行线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购买保险产品后,投保人与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来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商业保险机构。

  参保职工还可登录“爱南宁”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南宁智慧社保”APP等指定平台进行线上支付在南宁市参加医疗保险需缴纳的费用。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纳保费的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通知》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商业保险机构自主申报,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申报,目前筛选出8家公司27个保险产品,保障内容包括医保目录外费用报销、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救济、意外伤害救济等多个层面。价格主要为50至350元/年·人,其中5个保险产品将于政策实施当日上线,其他随后陆续上线,供参保职工选择购买。

  参保职工如需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进行医保缴费,需先进行“医保个账授权”。参保职工可通过登录“爱南宁”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社保”APP、“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等平台进行“医保个账授权”,绑定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为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用人。

  南宁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线上自由选购平台,让职工自由便捷地为本人或家人选购商业保险,为首府人民提供更给力的“立体医保”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基金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各自封闭运行,互不干扰。南宁市出台此政策,仅是对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的调整,不会影响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不存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风险问题。

  我市将持续保持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强监管、严处理”,对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欺诈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打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