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医保政策有变化

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和购药服务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8-07-21 09:22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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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促进分级诊疗,从今年7月10日起,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和购药服务范围扩大至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本次实施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帕金森综合征6个病种。在扩大的服务范围方面,自治区社保局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了首批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家和17家定点药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购药服务,定点药店可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服务。

  适用对象为已享受实施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1年及以上,且治疗方案固定的参保患者可选择任1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病情尚未稳定,还需调整药品品种及用量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及异地就医人员不在此列。

  在待遇标准方面,门诊特殊慢性病实施病种对应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北部湾医保政策执行。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人·年;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和帕金森综合征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人·年。

  参保患者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自治区社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相关链接

  首批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定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南宁市青秀区东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9号。

  2.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物业楼二楼。

  3.南宁市青秀区南湖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9号左岸青园A栋一楼103及二楼。

  4.南宁市青秀区建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1号二轻大厦一、二层东边。

  5.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江南门诊部,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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