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

涉及农村危房、易地搬迁、教育、卫生帮扶等

发布时间:2018-07-30 09:5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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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我区为进一步健全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做好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脱贫攻坚6个大类的有关政策,涉及农村危房、易地搬迁、教育、卫生帮扶等相关内容。

  这次调整完善的有关政策,4个是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包括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2个是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包括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等。

  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中有两个方案进行调整,一个是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个是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调整后,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经调整后规定,自治区本级和百色、河池市及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来宾、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县(市、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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