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南宁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27 15:37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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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南宁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16年9月19日在南宁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边作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动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改革工作,市本级决算情况良好。

  一、2015年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7.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6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8.3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7.91亿元、调入资金25.05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75.04亿元。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9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4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0.3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8.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9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56.12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3.5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38亿元(全部为专款结转)。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2月市人大批准的《关于南宁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2015年执行情况报告”)中,市本级年终滚存结余31.07亿元中包含净结余资金。在2015年决算中,净结余资金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5]203号)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39.05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15亿元,上年结余21.8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亿元。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14.58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3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7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7.3亿元,调出资金18.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政府性基金结余24.47亿元。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11亿元。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7.1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26亿元,调出资金6.85亿元。

  2015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40.46亿元。2015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支出28.7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11.7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9.06亿元。

  二、2015年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9.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9%;非税收入38.25亿元,完成预算的147.91%。

  税收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收入11.8亿元,完成预算的96.15%;营业税收入21.21亿元,完成预算的95.66%;企业所得税收入12.46亿元,完成预算的80.98%;个人所得税收入4.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2%;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10.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9%;房产税收入4.23亿元,完成预算的85.28%;印花税收入0.33亿元,完成预算的143.04%;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38亿元,完成预算的141.01%;土地增值税收入16亿元,完成预算的115.71%;车船税收入3.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16%;耕地占用税收入4.97亿元,完成预算的85.37%;契税收入26.46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5%。

  非税收入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收入19.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6.2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1.11%;罚没收入1.57亿元,完成预算的90.2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8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39亿元,完成预算的210.18%;其他收入4.54亿元,完成预算的252.79%。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公共财政转移性收入174.93亿元,由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构成:

  (1)上级补助收入103.66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7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4.0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9.79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8.31亿元,其中:体制上解收入2.03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0.43亿元,专项上解收入5.85亿元。

  (3)上年结余收入37.91亿元,其中:2014年结转至2015年继续使用的专款结余18.24亿元,净结余19.67亿元。

  (4)调入资金25.05亿元。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将2015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结余1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8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债务转贷收入决算情况。

  转贷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5.04亿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49亿元,完成预算的93.3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3亿元,完成预算的94.26%;国防支出0.56亿元,完成预算的94.9%;公共安全支出13.83亿元,完成预算的92.38%;教育支出28.73亿元,完成预算的93.91%;科学技术支出2.71亿元,完成预算的94.6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6亿元, 完成预算的95.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亿元,完成预算的92.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亿元,完成预算的93.97%;节能环保支出11.65亿元,完成预算的91.06%;城乡社区支出23.53亿元, 完成预算的92.31%;农林水支出14.1亿元,完成预算的94.19%;交通运输支出9.66亿元,完成预算的96.9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85亿元,完成预算的94.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6亿元,完成预算的91.16%;金融支出0.51亿元,完成预算的96.7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5亿元,完成预算的93.39%;住房保障支出14.2亿元,完成预算的9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34亿元,完成预算的91.12%;其他支出2.98亿元,完成预算的86.2%;债务付息支出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预备费使用情况

  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1.3亿元,全年动用0.37亿元。动用预备费安排的主要项目:对口帮扶百色市靖西县和那坡县补助资金600万元,2015年南宁市实施上林、马山、隆安三县20户以下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改善帮扶工程建设项目经费807万元,英华路滑坡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经费735万元,青秀山风景区状元泉路段滑坡应急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经费159万元,南广铁路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工程项目经费252万元,给予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表现突出的城区(开发区)以奖代补资金0.11亿元。上述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预备费结余0.93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情况

  市本级动用净结余资金安排预算支出10.59亿元,主要用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前期经费0.3亿元,南宁市羁押中心建设项目经费517万元,东盟文化园建设及东盟文化旅游项目经费2.37亿元,殡葬管理处购置殡仪车项目经费224万元,上林县西燕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扶持资金100万元,马山县“6.14”洪灾后整治水源和田园项目经费50万元,广西铁路建设配套资金及其他城建项目建设资金5.5亿元,广发重工注册资本金用于整体搬迁及技改项目经费0.84亿元,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经费0.49亿元。

  (4)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89亿元,比上年减少0.23亿元,下降20.27%。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亿元,下降39.91%;因公出国(境)经费0.06亿元,增长25.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5亿元,下降19.5%。需要说明的是,从2014年8月起,我市开始执行自治区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8号),新办法中规定的因公出国(境)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较旧办法大幅提高,因此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属于不可比因素。

  (5)2014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结转2015年继续使用资金18.24亿元,已使用14.16亿元,结余4.08亿元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7.3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1%,实现超收收入16.74亿元,已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转移性支出由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和债务转贷支出构成。

  (1)补助下级支出88.5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7.3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1.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0.04亿元。

  (2)上解上级支出10.36亿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4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0.43亿元,专项上解支出5.93亿元。

  (3)债务还本支出156.1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亿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4.12亿元。

  (4)债务转贷支出13.5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3.55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9亿元。

  6.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

  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57.4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 776.5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3.4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余额249.16亿元;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31.7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农林水利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以及还本付息支出等方面,债务来源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和BT项目融资。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安排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共205.53亿元,其中核定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82.04亿元。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含地方政府一般置换债券167.66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4.3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3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

  根据自治区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计划,市本级置换债券167.66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市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本级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154.11亿元,转贷城区、开发区13.5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7.38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项目支出3.1亿元,南宁教育园区武鸣区主干路网项目支出2.62亿元,南宁教育园区东盟技术开发区配建路网项目支出1.38亿元,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项目支出0.2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主要用于:邕宁梯级淹没区移民安置回建及配套项目支出3.4亿元,南宁东盟文化园储备用地项目支出1亿元,三岸片区市级储备用地住宅项目支出0.6亿元,平乐玉洞大道周边三期储备用地项目支出1亿元,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支出1亿元。

  7.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5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9亿元,当年未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预算周转金安排支出。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49.86亿元、预算周转金结余5.91亿元,将主要用于弥补今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及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8亿元,完成预算的98.11%。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07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3%;土地出让收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191.53亿元,同比减收116.65亿元,下降37.85%,完成预算的96.56%,主要是受2014年五象新区项目用地出让成交量影响,2015年我市土地成交量比去年同期下降较大,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大幅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6.75%,主要是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4号)要求,将原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等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1.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9.64%;污水处理费收入2.77亿元,完成预算的98.93%;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7.78%。

  2015年市本级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2.35亿元,完成预算的83.22%。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69.41亿元,完成预算的82.72%;交通运输支出0.95亿元,完成预算的132.49%;其他支出1.7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94%。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42.23亿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6.7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7.3亿元,调出资金18.2亿元,年终结余24.46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1亿元,完成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收入计划0.6亿元的1187.13%,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利润收入0.66亿元;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分得的股红收入70.87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45亿元,主要是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8亿元、壮宁工贸园上缴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亿元、广发重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8亿元;南宁市房惠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44亿元;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上缴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63亿元等,属于一次性收入,编制年初预算时无法预计,导致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较多。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1亿元,完成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支出计划0.6亿元的1187.13%,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34.38%,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对原橡胶厂生活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22亿元,完成预算的63.03%,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转移性支出6.86亿元,完成预算的5722.29%,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事务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增加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性支出等。

  (四)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5.5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08亿元,完成预算的98.5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1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亿元,完成预算的156.2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2%。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缴费人数的自然增长及缴费基数的正常提高,二是通过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征缴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2015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73亿元,完成预算的96.95%,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85亿元,完成预算的94.0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58亿元,完成预算的75.7%;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42亿元,完成预算的130.9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7亿元,完成预算的99.07%。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领取待遇人数正常增长及保险待遇的逐步提高。

  收支相抵,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1.7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9.0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抵抗风险能力较上年有所提升。

  (五)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市财政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有关具体情况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2月已通过《关于南宁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进行报告。

  三、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决算情况

  2015年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8.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1亿元。

  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3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4.83亿元、非税收入10.5亿元;(2)转移性收入24.23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3.8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2亿元、债券转贷收入7.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0万元、调入资金0.33亿元。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亿元;转移性支出11.25亿元。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1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8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9亿元;转移性收入8.38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8亿元;转移性支出6.09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19亿元,其中:(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12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266万元;(3)上年结余收入5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2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13亿元。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2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9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5亿元;转移性收入6.7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亿元;转移性支出3.55亿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61亿元,全部为转移性收入,其中:(1)上级补助收入0.33亿元;(2)上年结余收入0.2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0.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51亿元。

  (三)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8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51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5亿元;转移性收入3.18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亿元;转移性支出1.42亿元。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67亿元,其中:(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5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0.13亿元;(3)上年结余收入0.3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4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2亿元。

  (四)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9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9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亿元;转移性收入5.9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7亿元;转移性支出0.2亿元。

  四、2015年重点支出情况及预算执行效果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收支提质增效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2015年,在面对市场需求疲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等诸多不利条件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抓征管、促增收,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实现572.48亿元,较上年增长8.71%,财政收入总量占全区比重达到24.54%,收入贡献度在全区排名首位,首府经济首位度进一步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降到23.93%,较上年降低1.6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快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精神,修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管理办法,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控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0.44%。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开展对市本级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和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清理工作,清理收回当年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和单位银行账户闲置资金48.78亿元,统筹用于改善民生和保障重点支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稳增长

  坚持把稳增长作为重中之重,综合施策,在扩大投资、扶持企业、促进消费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方面的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现代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创新财政投资方式,通过综合运用补助、奖励、贴息、风险补偿和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撬动更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效缓解城建资金压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二是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工业产业发展。投入16.7亿元工业发展资金,大力扶持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夯实工业基础。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力促新兴商业、会展业、物流业、涉外经济、金融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筹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9714.5万元、“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建设经费1645万元、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项目资金1亿元等,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1家,成功创建26个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25个生态综合示范村,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加速发展。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民生事业

  发挥财政对民生投入的保障作用,财政支出重点向民生和基层倾斜。一是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88.18亿元保障了南宁市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承办自治区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开展,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工作。全年共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110.12亿元,落实优抚安置、困难人员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支持基层公益事业发展;积极筹措就业专项资金2.83亿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专项资金1.27亿元支持重大人才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财政补助水平。三是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投入92.38亿元,保障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条件达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保障各类困难学生入学,支持多元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率先在全区实现市辖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学生资助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惠及学生250.58万人次。四是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全面打响扶贫攻坚战。投入扶贫开发资金1.26亿元,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81亿元,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18亿元,支持改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解决了137.63万贫困地区群众行路难、236.7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五是支持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科学技术经费3亿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0.15亿元实施送百戏下乡、儿童剧目进校园、公益电影放映、村屯社区文艺队演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投入0.61亿元,支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改造、青少年体育运动等工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六是落实住房保障工程资金。投入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资金14.98亿元,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四)发挥财政资金合力,全力支持重大支出

  为推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561.97亿元大力推进五象新区、轨道交通、城市路网、跨江桥梁、邕江两岸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国家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统筹安排使用已下达7.5亿元的三年中央奖励资金,筹措落实市财政配套资金4亿元,为全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成功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统筹安排使用10亿元中央奖励资金,并筹措300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海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快五象新区建设,完成年度投资281亿元,“两基地一中心一商圈”建设整体推进,总部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新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三纵三横”主干路网已基本建成。四是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南广高铁等主要线路建成,火车东站同步启用,南宁迈入“高铁时代”;建成吴圩机场第二航站楼,新增15条至东盟国家航线;扎实推进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港口枢纽、疏港通道、产业园区等12个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投资26.11亿元,建成南宁港牛湾、六景港区,新增1534万吨货运吞吐能力。五是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交场站14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696个,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000多辆、公共自行车2万辆,大力推动“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六是积极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目前已有5个PPP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示范项目,另有10个PPP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全力推进。南宁市首个PPP项目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项目正在按计划顺利开展建设。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大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力度,不断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积极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市本级及时公开了2015年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115个市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县区也按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以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为原则遴选出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安保、文体卫生等领域的17个项目继续推进试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有效拓宽政府通过市场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范围。四是健全市和县区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实施新一轮市对城区、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不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五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及时细化下达预算,明确预算支出责任,加强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建立完善支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六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首次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市直部门共423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工作,组织开展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6个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再评价工作。七是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工作部署,探索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的途径,研究资金整合方向、重点和措施等,推进开展市本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八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试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缓解政府融资压力,探索并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

  总的来看,2015年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预算执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入增收后劲不足,财政收入缓慢增长与支出需求刚性增长矛盾突出;二是“四本预算”的统筹和衔接还不够完善,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结合推进实施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及时清理收回历年结余的绿委绿化保证金2349.89万元的问题

  绿化保证金是按工程总造价1%-3%,向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收取,用于进行绿化施工的保证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要求,绿委绿化保证金历年结余资金2349.89万元已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于2016年7月上缴国库。

  (二)关于未及时上缴国库资金2103.76万元问题

  2016年3月至4月,市财政已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政非税专户利息2069.54万元、旅游发展资金专户利息29.78万元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专户利息4.44万元,合计2103.76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三)关于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目前挂账的往来款主要是财政代相关责任单位管理的保证金、抵押金、在借款等资金,上述资金均有特定用途,需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清账。审计期间市财政已将催款通知发至各相关单位,对超过三年无余额变动且相关责任单位对催款通知无回复或回复无意见的往来款,市财政将及时予以清理。

  六、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针对当前财政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切实加强财政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一是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开发区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城区、开发区的收入。二是合理划分市与城区、开发区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市与城区、开发区按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认真清理、整合和严格控制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审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政府统筹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基金结余保值增值。二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均按要求公开。三是积极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增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着力推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探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市县财政支出管理和财政政策等方面的绩效综合评价。四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债务管理办法,严防企业债务向政府债务转化。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并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三)继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征管。继续推进“营改增”及消费税和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变化,动态分析财政收入组织形势,制定有效增收措施,提高组织收入进度的均衡性。坚持依法治税管费,着力挖潜增收,确保应收尽收。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比,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提前通知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细化下达预算。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长期滞留未使用的资金及时进行预算调整或收回总预算,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腾出更多财力保障民生支出及我市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四是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归并及撤销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整合、淘汰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财政专项资金。五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引领新常态,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首府城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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