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南宁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11:08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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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6日在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边作新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动力,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改革工作,促进财政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决算情况良好。

  一、2016年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3.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7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14.6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5.3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38亿元、调入资金5.8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91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16.64亿元。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0.5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4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3.7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8.9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31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17.32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6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2.92亿元(全部为专款结转)。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2月市人大批准的《关于南宁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执行情况报告”)中,市本级年终滚存结余39.16亿元中包含净结余资金。在2016年决算中,净结余资金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5?203号)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95.87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3.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亿元,上年结余24.46亿元,调入资金0.4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5.84亿元。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66.1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3.1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2.4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9.72亿元,调出资金4.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1.4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4.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政府性基金结余29.75亿元。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76亿元。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76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0.39亿元,调出资金1.34亿元。

  2016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83.48亿元。2016年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支出66.6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16.7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7.78亿元。

  二、2016年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7.5%;非税收入45.14亿元,完成预算的149.33%。

  税收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收入20.98亿元,完成预算的169.13%;营业税收入9.99亿元,完成预算的44.16%;企业所得税收入15.45亿元,完成预算的117.37%;个人所得税收入4.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6%;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10.82亿元,完成预算的94.5%;房产税收入4.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4%;印花税收入0.3亿元,完成预算的86.97%;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53亿元,完成预算的96.2%;土地增值税收入15.93亿元,完成预算的91.69%;车船税收入4.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8%;耕地占用税收入2.79亿元,完成预算的48.13%;契税收入31.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

  非税收入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收入22.13亿元,完成预算的140.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37亿元,完成预算的144.33%;罚没收入2.22亿元,完成预算的133.5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42亿元,完成预算的264.67%;其他收入4.18亿元,完成预算的229.03%。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公共财政转移性收入197.11亿元,由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构成:

  (1)上级补助收入114.6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9.2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7.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7.62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15.36亿元,其中:体制上解收入2.03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0. 3亿元,专项上解收入13.03亿元。

  (3)上年结余收入13.38亿元,其中:2015年结转至2016年继续使用的专款结余13.38亿元。

  (4)调入资金5.84亿元。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将2016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结余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债务转贷收入决算情况

  转贷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6.64亿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49亿元,完成预算的94.0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3亿元,完成预算的94.02%;国防支出0.72亿元,完成预算的92.39%;公共安全支出17.59亿元,完成预算的94.68%;教育支出25.4亿元,完成预算的94.65%;科学技术支出2.4亿元,完成预算的93.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6亿元, 完成预算的9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2亿元,完成预算的94.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1亿元,完成预算的93.97%;节能环保支出14.7亿元,完成预算的91.32%;城乡社区支出24.39亿元, 完成预算的94.11%;农林水支出6.87亿元,完成预算的93%;交通运输支出11.6亿元,完成预算的96.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24亿元,完成预算的94.8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6亿元,完成预算的96.32%;金融支出0.53亿元,完成预算的97.5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9亿元,完成预算的93.02%;住房保障支出4.61亿元,完成预算的87.4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1.9%;其他支出2.21亿元,完成预算的91.1%;债务付息支出17.15亿元,完成预算的94.8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预备费使用情况

  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2亿元,全年动用0.18亿元。动用预备费安排的主要项目:手足口病防控专项工作经费122万元,南广铁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费549.78万元,柳南铁路右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工程项目经费100万元,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高切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二期工程项目经费255.65万元,会展路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费742.91万元。

  (3)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亿元,比上年减少0.39亿元,下降43.82%。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亿元,下降25%;因公出国(境)经费0.08亿元,增长33.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6亿元,下降52%。

  (4)2015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结转2016年继续使用资金13.38亿元,已使用11.35亿元,结余2.03亿元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2%,实现超收收入11.72亿元,已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转移性支出由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和债务转贷支出构成。

  (1)补助下级支出108.96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1.2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67.8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9.89亿元。

  (2)上解上级支出13.78亿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4亿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0.43亿元,专项上解支出9.35亿元。

  (3)债务还本支出117.3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68亿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5.4亿元。

  (4)债务转贷支出3.6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3.67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31亿元。

  6.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安排使用情况

  根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南人发?2016?39号),批复市本级2015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期末余额49.86亿元、预算周转金期末余额5.91亿元。2016年未动用预算周转金安排项目支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1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亿元,统筹用于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市本级一般债务本金支出;安排7.1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市本级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安排5.11亿元用于轨道1号线项目建设支出;安排3亿元用于增加农工商集团注册资本金;安排5亿元用于体制、调整工资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95.87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3.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上级补助收入1.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5.84亿元,调入资金0.4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46亿元。具体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土地出让收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251.45亿元,同比增收59.92亿元,增长31.28%,完成预算的104.77%,主要是2016年二季度起,土地市场开始回暖,房企土地需求高涨,经营性出让用地“招拍挂”市场活跃,土地出让收入随之增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77%,比上年减少2.21亿元,下降34.44%。主要是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5?49号)的规定,本年度收入同比下降。车辆通行费收入1.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08%;污水处理费收入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9%;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9%。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66.1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3.13亿元,完成预算的97.48%;上解上级支出32.4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9.72亿元,调出资金4.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1.4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4.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9.75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城乡社区支出119.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94%;交通运输支出1.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支出1.53亿元,完成预算的96.01%。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6亿元,完成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收入计划0.55亿元的322.65%。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利润收入0.67亿元;南宁市新华书店上缴股利股息0.18亿元,南宁百货大楼上缴股利股息0.0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9亿元,主要是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公司等上缴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9亿元。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亿元,完成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支出计划0.43亿元的413.8%。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0.39亿元,用于增加南宁市蔬菜公司、南宁产业投资集团等注册资本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94万元,包括支付特困企业离岗休养职工生活及社保费差额、乡镇企业红砖质量检验站职工安置费用、2011-2015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5万元,用于补助南宁百货大楼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XBRL)经费补助;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南宁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通知》(南府办?2015?8号)精神,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企业改革改制和改善民生方面。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8%,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82亿元,完成预算的77.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0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2亿元,完成预算的147.8%;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7亿元,完成预算的128.6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81%。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缴费人数的自然增长及缴费基数的正常提高;二是通过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征缴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三是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反映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根据《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2016年实现市级统筹和市级统收统支,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反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情况。同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62号)精神,南宁市在2016年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本级及各县区均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6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反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下调幅度较大。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2016年南宁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仅完成年初预算的77.7%。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69亿元,完成预算的92.31%。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5亿元,完成预算的89.7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73亿元,完成预算的76.74%;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8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8亿元,完成预算的74.5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22.87亿元,完成预算的86.7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81%。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领取待遇人数正常增长、保险待遇的逐步提高以及增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中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反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支出情况,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根据财社?2016?161号反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发放养老金支出。

  收支相抵,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6.7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7.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抵抗风险能力较上年有所提升。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累计结余不含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为69.06亿元,作为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年结余收入。根据2015年印发的《南宁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编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5?15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2016年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反映在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中,不再单独编列。为同口径测算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将2015年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11.93亿元编入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年结余收入中,将2016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80.99亿元。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核定转贷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共240.64亿元,其中核定市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22.47亿元。市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含地方政府置换债券204.67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7.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

  根据自治区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计划,市本级置换债券204.67亿元主要用于:偿还经2014年清理甄别确认市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2016年到期、部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债务本金180.08亿元,转贷城区、开发区24.5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7.8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支出2亿元,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支出2亿元,良庆区保障房建设项目支出1亿元,邕宁水利枢纽主体工程项目支出1亿元,扶贫开发项目支出0.8亿元,东盟文化园配套道路项目支出0.4亿元,蓉茉大道北延长线工程项目支出0.3亿元,仙葫大道跨南北高速公路分离立交桥改造工程项目支出0.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主要用于:完善五象新区物流基地中片区路网项目支出3亿元,轨道1号线项目支出2亿元,民族大道修复工程项目支出2亿元,南宁教育园区项目支出1.5亿元,邕江综合治理项目支出1.5亿元。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52.3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855.3亿元(一般债务520.96亿元,专项债务334.3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81.28%,未超过自治区核定的2016年市本级债务限额958.07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余额174.29亿元,占债务总额的16.56%;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22.77亿元,占债务总额的2.16%。总体来看,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下一步将继续严格遵守《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扎实做好债务风险管控。

  (六)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市财政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有关情况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2月已通过《关于南宁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报告。

  三、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决算情况

  2016年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6.8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94亿元。

  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6.81亿元、非税收入10.15亿元;(2)转移性收入22.84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6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4亿元、调入资金0.02亿元。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青秀山风景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亿元;转移性支出7.96亿元。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3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4.6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7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9亿元;转移性收入9.1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6亿元;转移性支出5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67亿元。其中:(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16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4.75亿元;(3)上年结余收入0.13亿元;(4)债务转贷收入3.6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8.2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46亿元。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2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8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2亿元;转移性收入4.0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2亿元;转移性支出1.3亿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32亿元。其中:(1)上级补助收入15.38亿元;(2)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43亿元;(3)上年结余收入0.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0.9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38亿元。

  (三)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7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亿元;转移性收入2.5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亿元;转移性支出0.88亿元。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22亿元。其中:(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47万元;(3)上年结余收入0.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9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27亿元。

  (四)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1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9亿元;转移性收入7.1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6亿元;转移性支出0.78亿元。

  四、2016年重点支出情况及预算执行效果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收支提质增效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在面对市场需求疲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等诸多不利条件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抓征管、促增收,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实现613.83亿元,较上年增长7.22%,财政收入总量占全区比重达到25.01%,收入贡献度在全区排名首位,首府经济首位度进一步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为25.53%,财政收入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二是继续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管理,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32.58%。三是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2016年清理收回财政结转结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结余等资金25.03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和保障重点支出,当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同比下降43.63%。四是深入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发展,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我市先行先试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用“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力促明匠子基金以及南宁华盛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两项子基金落地,分别投向我市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有力地带动相关产业和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产业发展基金参与出资2.75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21亿元,杠杆放大倍数约8倍,极大引入了社会资本助力我市产业发展。五是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6.17%,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稳增长

  坚持把稳增长作为重中之重,综合施策,在扩大投资、扶持企业、促进消费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方面的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现代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创新财政投资方式,通过综合运用补助、奖励、贴息、风险补偿和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撬动更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南宁市主要推进的PPP项目有19个,总投资约330.04亿元,其中有5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示范名录,3个项目纳入自治区PPP项目示范目录。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已落地PPP项目8个,总投资约137.09亿元。5个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全部落地,涉及总投资65.96亿元,其中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项目(总投资11.9亿元)、南宁市快速公交(BRT)PPP试点项目(总投资9.3亿元)已基本完工,于2017年初投入运营,对推动南宁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具有显著示范作用。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效缓解城建资金压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二是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工业产业发展。2016年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6.7亿元现代工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服务南宁富士康、南南铝加工“年产20万吨大规格高性能铝板带型材”、源正新能源汽车、明匠智能制造、广西科天水性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力量扶持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84亿元,力促新兴商业、会展业、物流业、涉外经济、金融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市本级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每个县区建设一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成功创建隆安“金穗”、西乡塘“美丽南方”等38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推动产业规模连片发展和集约化经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全市建设6个生态综合示范村;安排0.24亿元补助12个市级生态示范区(带)建设,通过连线成带、合片成区,提升和展示了我市“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成效;安排菜篮子工程项目补助资金0.55亿元、新增“10+3”特色产业提升项目补助资金0.1亿元,扶持特色经济作物产业标准化生产及 “公司(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节本增效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加工技术应用。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民生事业

  发挥财政对民生投入的保障作用,财政支出重点向民生和基层倾斜。一是扎实保障为民办实事工程。全年共筹措资金88.48亿元,用于自治区和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工作。全年共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124.15亿元。落实优抚安置、困难人员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支持基层公益事业发展;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3.61亿元、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3.11亿元、重大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0.89亿元;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财政补助水平。三是大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投入97.93亿元,保障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条件达标,推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发展。市本级补助0.89亿元对民办多元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生均经费补助。积极开展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将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和隆安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2016年共投入资金1.62亿元,上述六个县区约4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受益。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5亿元及通过对武鸣区地方政府债券给予贴息等方式支持南宁教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全面打响扶贫攻坚战。2016年,各级财政共安排扶贫资金80.76亿元,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开工建设移民安置点21个,易地搬迁投资23.65亿元。生态扶贫1629人,补助资金987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16.2万人。实行扶贫对象医疗救助4792人次,支出1000.8万元。修建屯级道路810条共998.21公里,投入专项资金2.9亿元。开工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133处,累计到位资金5840.91万元。完成75个“村屯绿化”扶贫示范村建设和117个贫困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筹措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4.25亿元,支持改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安排800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投入贫困县区和贫困村6336.83万元。五是大力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8.52亿元,推进实施文化、体育、传媒等民生项目。注资广西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2亿元,安排0.11亿元实施送百戏下乡、儿童剧目进校园、公益电影放映、村屯社区文艺队演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落实2016年民歌湖“周周演”文化惠民项目补助资金0.02亿元,支持文艺院团改制,补助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0.06亿元,美丽南宁大舞台精品月月演经费0.02亿元,有力扶持了南宁市的文化企业,努力做大文化产业经济蛋糕,壮乡文化和地域色彩文化产业获得蓬勃发展。安排0.33亿元“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专项经费用于比赛申办和组织经费,安排经费确保全国跳水冠军比赛、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等赛事的成功举办,支持全民健身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六是落实住房保障工程资金。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3.38亿元,推进包括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建设。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租赁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严格按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租赁补贴按时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四)发挥财政资金合力,全力支持重大支出

  为推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2016年多渠道筹集资金497.95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大道改造提升、轨道交通1-4号线、五象新区“三纵三横”主干路网、邕江综合治理开发等项目建设。同时,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16年南宁市获得自治区发行转贷我市的政府债券资金240.6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211.56亿元、新增债券29.08亿元,缓解了城建资金压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一是统筹解决我市公交行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共落实3.18亿元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安排建设公交专用道、购买清洁能源公交车、改造公交停靠站点、建设智能公交电子站牌等项目,继续开展第四期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建设,在6个城区设置5000辆租赁自行车,7200万个租赁锁柱,200个租赁站。二是大力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统筹安排使用10亿元中央奖励资金和0.8亿元市本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解决城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实现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升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三是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国家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2015年以来,共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奖励资金10亿元、市财政配套资金7.3亿元,重点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项目建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项目补助、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项目建设等,为全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入选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四是大力支持生态环保建设,全市各级财政节能和环保支出21.71亿元,在制糖、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支持能力建设、农村生态、污染防治等项目,加快高新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平里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的建设。六是积极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2015年至今,我市已经明确运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26个,总投资约466亿元,主要涉及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市政设施、水环境生态整治等领域。

  (五)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一是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不断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2016年首次将对下转移支付分县区、分项目编制。积极探索推进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首次增加全市和市本级债务情况。各级财政全面启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将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与2017年预算同步推进,逐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改革。2016年5月1日,全市顺利实现全面营改增税制转换。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完成已入库增值税、营业税和改征增值税收入的调库工作。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印发了《推进南宁市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出台了《南宁市本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纳入市本级统筹使用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3.03亿元,统筹比率达到34%。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6年首次将预算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16年,市直115个部门共编制522个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金额接近43亿元,实现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五是大力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全面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撤销各类财政专户157个,收回财政专户资金6.78亿元上缴国库。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扎实推进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实现市、县、乡级全覆盖。六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2016年市本级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达到382项,金额10.1亿元,基本实现“三年全面推广”的工作目标。七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规范收费行为,全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2亿元。

  总的来看,2016年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预算执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入增收后劲不足,财政收入缓慢增长与支出需求刚性增长矛盾突出;二是“四本预算”的统筹和衔接还不够完善,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结合推进实施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机动经费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市财政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预算,强化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机结合,规范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年度中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在当年进行预算调整,统筹用于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关于“开发区预算与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市属各开发区将在下一年度按市财政有关要求,将所辖区内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同时按规定要求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更加科学完整地编报预算与决算情况。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执行率低”问题

  2016年,市本级145项上年结转资金15616.94万元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已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结转的项目资金加快形成有效支出,同时认真分析结转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慢或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执行的结转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关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将继续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及时调整预算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完善财政资金结算方式等措施,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转移支付支出进度。对于项目资金为2016年下达的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南宁市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7号)精神,若连续两年后该资金仍未使用完毕,市财政将积极收回统筹使用。

  (四)关于“项目资金结转两年以上未收回”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市财政于2016年底已将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统筹,不再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

  (五)关于“未计提水利建设基金”问题

  市财政已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补计提2016年的水利建设基金3739.08万元,今后将严格按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

  (六)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问题

  市财政已将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市国土局用于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乡镇政府等部门在协助国土部门征收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相关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的资金来源由土地出让金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今后市财政将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支出管理。

  (七)关于“部分企业未缴纳印花税”问题

  经核查,2016年广西南方百货有限公司、南宁雄轩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购销金额为408344.01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22.53万元。经税务机关追缴,截至2017年7月31日,已入库46.8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偿债压力大、债务资金闲置”问题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52.36亿元,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855.3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余额174.29亿元;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22.77亿元。2016年,市本级偿还存量债务本金277.31亿元,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偿还本金192.61亿元,存量或有债务偿还本金84.70亿元。

  市财政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利用置换债券,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健全机制等措施,缓解债务压力,防范债务风险。

  (九)关于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关于“高新区非税收入不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问题

  高新区已按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从2017年起停止收取因市政工程施工产生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同时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使用预备费。

  2. 关于“东盟区未按规定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问题

  开发区将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将2016年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支付开发区各农场2013年预留产业用地分红645.6万元和支付补偿农改搬迁户2015年的商铺收益金941万元,共计1586.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资金使用的管理。

  3. 关于“东盟区、经开区虚列当年财政支出”问题

  东盟区、经开区财政局已按审计提出意见进行整改,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真实客观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监管,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4. 关于“东盟区、青秀山风景区未及时上缴国库资金”问题

  东盟区已按审计提出意见进行整改,于7月21日将4个财政专户利息收入缴入国库。青秀山风景区的非税专户中项目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9.2万元已于审计期间2017年6月29日上缴国库,其余的租金及利息收入180.71万元将尽快按审计要求完成缴库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针对当前财政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切实加强财政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一是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开发区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城区、开发区的收入。二是合理划分市与城区、开发区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市与城区、开发区按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认真清理、整合和严格控制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审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政府统筹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基金结余保值增值。二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均按要求公开。三是积极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增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着力推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探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市县财政支出管理和财政政策等方面的绩效综合评价。四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债务管理办法,严防企业债务向政府债务转化。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并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三)继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征管。继续推进“营改增”及消费税和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变化,动态分析财政收入组织形势,制定有效增收措施,提高组织收入进度的均衡性。坚持依法治税管费,着力挖潜增收,确保应收尽收。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比,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提前通知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细化下达预算。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长期滞留未使用的资金及时进行预算调整或收回总预算,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腾出更多财力保障民生支出及我市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四是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归并及撤销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整合、淘汰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财政专项资金。五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代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引领新常态,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首府城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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