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南清审办〔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5-20 11:35   来源: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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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结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3号),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项依法停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1项涉及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请市行政审批局即日起立即停止受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原已受理的许可事项应终止办理并向审批申请人说明情况。请市质监局及时与自治区质监局对接,加强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措施并规范强化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各县(区)审改办要及时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待自治区调整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后再作相应调整。

    

南宁市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1.涉及市、县级依法停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结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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