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项举措推进民主立法努力打通政府立法“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8-05-24 10:05   来源: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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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南宁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民主立法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努力打通政府立法“最后一公里”,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是近年来南宁市推动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201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建立了36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政府立法工作在基层有了“落脚点”,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均通过书面形式征求联系点单位意见,立法草案通过联系点单位传播到不同行业、领域和人群,并由此作为“中转站”反馈到立法机关。在开展《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的审改工作时,南宁市法制办组织立法人员先后深入到联系点单位——青秀区嘉宾社区、西乡塘区街道办事处听取辖区单位和居民意见,越来越多有见地、富有建议性的立法建议由公众直接提出,这些立法建议对立法进程的影响也越来越有分量。 

  二是健全政府立法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提升立法质量,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民主立法要求。近年来,南宁市法制办出台了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规定,对立法的全过程如何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作出制度安排。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所有立法项目以书面形式征求不少于5名人大代表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和立法专家论证会,使立法更好地凝聚民智、体现民意。据统计,平均每年向人大代表发放立法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稿40份、邀请参加会议人大代表10余人。 

  三是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为畅通政协委员参与立法的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南宁市法制办出台了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定,积极推动立法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20181月,市政协就《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召开了南宁市政府立法史上第一次正式的立法协商会议,邀请20余名政协委员就政府规章草案“把脉”,开启了南宁政府立法的新征程。立法协商制度实施以来,所有立法项目均以书面形式征求不少于5名政协委员意见,并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和立法专家论证会,使最广泛、最基层的人民群众的呼声直接传递到南宁市的立法成果,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四是搭建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为了便于公众直接参与政府立法,使民意快速传达到立法机关,南宁市法制办开发建设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统一平台——“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该系统于201861日正式运行,实现市本级政府和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草案在统一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草案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争议的重点条款,立法工作人员逐条作出说明,并在该条款下单独设置供公众提意见和建议的评论区,公众登录平台既可以随时了解南宁市的政策法规制订动向,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立法机关通过该平台亦可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切实提高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便利性、实效性。 

  五是搭建了多样化的立法宣传和征集民意平台。近年来,南宁市在广西日报手机APP平台、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等开设立法宣传专栏,并通过民意调查机构就群众高度关注的立法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工作,邀请更多市民参与政府立法和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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