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南宁市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7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实行我市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统一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据悉,“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兼具统一公开征求意见、线上评论和集中反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三大基础功能,具有统一性、互动性、实效性的特点。平台启用后,我市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起草单位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将一律按要求纳入平台进行,实现征求意见的统一性;平台实现在线显示网民评论和意见的功能,增强公开征求意见的互动性;平台要求对收集的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研究,集中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效性。
一、统一平台,“一站式”了解南宁市政策法规制订动向
“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六大板块,公众可以通过南宁政务信息网、南宁政府法制网登录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一站式”了解南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制订动向,并可参与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通知》要求:
——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时,需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平台发布;市法制办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通过平台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一律进入平台进行。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日,涉及重大事项的,不得少于15日。未按要求进入平台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制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依法采取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在平台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
二、线上评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和决策制定更便捷通畅
“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开通线上评论功能,公众经实名注册登录,即可对平台上发布的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聚焦问题,提高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深度,线上评论功能分为重点条款评论和综合评论:对于草案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争议,需要重点征求公众意见的条款,发布征求意见草案的部门要逐条作出说明,并在该条款下独立设置供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评论区;未设置独立评论区的,网友可以直接在征求意见草案文本底部的“整体意见”栏留言评论。网友留言经发布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前台发布。
三、集中反馈,征求公众意见不走过场
《通知》要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经审议公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自标准文本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中通过平台反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原则上由发布征求意见草案的部门、单位负责:
——规章由市法制办负责反馈;
——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起草单位负责反馈;
——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由制定机关负责反馈,属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集中反馈,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近年来,南宁市着力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多措并举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立法协商、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立法、民主决策制度;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听取民意,通过区市主流媒体和民意调查机构,就群众高度关注的立法和政策草案,开展更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工作,邀请更多市民参与政府立法和政策制定;充实完善南宁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市民通过网络全面了解我市已经出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等。
建设使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是南宁市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又一创新举措;是南宁市实行“开门立法”,问政于民,汇集民智,切实提高立法决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机制;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为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的贯彻实施,5月30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全市“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使用培训班,就平台管理要求和使用操作规范进行具体指导,全市近70个单位参加培训。下一步,市法制办还将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强化政民互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间智慧”参与政府立法和决策。